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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代表:地方立法机制需尽快完善

实习记者 罗国平
2015年03月10日 14:04
地方立法突破中央规定很难,因有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把关和控制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完善设区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细化和量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法能力”等因素。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在广东代表团做发言时如是建议。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已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49个设区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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