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税种不代表实权
2015年03月10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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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真正的权力配置和角逐反应在税制要素上,需将这些要素加以明确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真正权力的配置和角逐反映在具体的税制要素上,不反映在税种上”。3月9日,天津财经大学首席财政学教授李炜光针对立法法修改案草案三审稿(下称“三审稿”)有关税收法定条款改动的官方说法如是回应,并称在此问题上“应该较真”。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对三审稿以“税种的起征、停征”代替“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收要素做出回应。她称做此修改是为了表述更科学,因为“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
对此李炜光称,“这个说法不完全对、不完全准确。税种由全国人大来规定恰恰是其权力不明确的表现。”
“税收法定应该是具体的、细致的、准确的、指向明确的,”李炜光指出,“税种的内容多了,且税种只是个名字,不能明确代表权力。税收直接涉及公民财产权,必须非常确切,不要含糊其辞。”
他进一步指出,权力如何配置、各方如何展开博弈、全国人大如何授权等问题不发生在税种上,而发生在税种下面的具体要素和环节上。
民众不会在税种上“来回折腾”,但容易在税种下面的具体要素上产生异议。李炜光举例称,大家对征收房产税容易达成共识,但是在什么时候征、依据什么征、税率怎么定等问题上会发生博弈,而这些具体的要素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力”。
他还提及税率称,谁定税率、谁有权变更税率、政府如要变更可在多大幅度上使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是税种这一概念“说不清楚的”。
另外,如果全国人大需要授权给政府,只能转授税种的部分权力,“不能把整个税种转授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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