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委员:删去税率违背税收法定精神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收法定原则就必然包含着税率法定,税率的高低,对税收制度影响很大。”
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立法法三审稿则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四项已消失不见。
朱征夫认为,删掉税率,意味着对税收法定精神的违背。“税率如果不法定,那由谁来定呢,国务院、财政部还是税务总局?那就可能这三者都有权决定。交给他们,即使他们谨慎地行使权力,但这也和税收法定的精神不一致。”
朱征夫告诉财新记者,所谓税收法定,就是征税要经过公民同意,征多少税也要经过公民的同意,公民没有专业能力来判断,就委托人大代表代行权力。“税率和纳税人没有放进去,就等于没经过公民同意,就不是税收法定。”
现行《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必须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朱征夫说,这次立法法修改的初衷就是把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细化。“删去税率等指标,实际上会造成原有涉及税收法定内容的法律规定难以解释。”
“税收不法定的表现结果就是其他国家权力可以随时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老百姓挣点钱不容易,不能政府想拿就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朱征夫认为,删去税率等关键项,意味着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得到遵守,就必然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朱征夫告诉财新记者,过去税务总局、财政部都有权调整税率,幅度由他们来定。将确定税率的权利上收到全国人大,改变征税幅度都要报人大常委会来批准,确实会造成他们工作量的增加。但是这是税收法定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应当适应。
朱征夫明确表示,不管税种、纳税人、税率还是纳税依据都应当由法律规定,这才符合税收法定之精神。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公开表示,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此,朱征夫认为,这个时间计划仍是过长。“实现税收法定,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越快越好。”
如何实现税收法定?朱征夫认为,当前需要对过去违法立法法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税种,都是在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都在清理之列。“如果不清理,这些法律就照样存在,照样有效力,就可能继续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目前中国18种税中只有3种是由法律规定,其他均由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对此,朱征夫认为,要尽快将其余税种合法化。结合具体情况,有的税种需要尽快上升为法律,有的要进行清理,甚至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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