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东代表:应尽快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自2011年5月中国央行开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后,大量非金融机构涌入支付市场,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为金融深化、服务客户创造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开始集中出现各种风险,包括预售权套现风险、pose机清算代理商跑路、商户收不到结算资金等案件。但尴尬的是,由于缺少支付行业的上位法, 央行缺乏对违规机构的处罚退出机制。
针对前述行业乱象,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在两会期间向国务院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应尽快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提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的规范效率和层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2010年6月,央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2号令),对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周学东指出,2号令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检查处罚以及跨部门监管协调工作中,因法律层级不高导致处罚力度不足、跨部门监管协调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同时,2号令作为部门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也存在一定瑕疵。
2号令规定,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行政处罚,但罚金最高限为3万元。对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来说,3万元罚款的违规成本较低,起不到威慑作用。
同时,在央行处置违规的非金融机构过程中,需要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但由于2号令的法律层级较低,与工商、公安沟通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导致跨部门监管协调难度很大。
周学东表示,2号令的出台是人民银行多次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察部)、银监会等单位沟通协商的结果,也有一定的行政依据,但是从法理角度来看,2号令设置行政许可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对此在监管实践中,监管部门也被质疑,给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他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提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的规范效率和层级。《条例》应明确人民银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中的职责,以及人民银行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处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时的职责划分,构建监管合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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