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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项俊波谈反洗钱

凌华薇
2006年11月13日 14:04
《反洗钱法》确定了以央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其它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反洗钱监督机制

  (凌华薇)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反洗钱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表明中国已经将反洗钱的国际义务转换为国内法律,因而为明年上半年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特别工作组(下称FATF)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05年初,中国已被FATF接纳为观察员;今年11月,该组织将在中国进行现场评估。据悉,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是决定能否成为FATF正式成员的最重要标准之一,但并非惟一条件。其他标准,还包括有关法律的完备性、执法效果和反洗钱金融监管的程度。如若顺利,中国有望在2007年6月前后加入FATF。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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