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与生育问题相比,婚姻问题似乎被淡化了。在生育友好型社会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有必要同样重视“婚姻友好”。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就再次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连续多年的呼吁,也再次让婚姻友好话题引起关注。
所谓30天冷静期,是协议离婚中的必经程序。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