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全国政协委员张奎:建议《商业银行法》增设主要股东违法处罚条款

文|财新 夏怡宁
2024年03月05日 20:22
不属于商业银行性质机构但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的,应明确适用《商业银行法》;针对金融风险事件暴露的问题,应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资质要求、禁入情形和变更要求
鉴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认为,应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资料图:张奎。

  【财新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法律,最近一次修改为2015年,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鉴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认为,应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张奎在关于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提案中指出,应从落实全面监管要求、落实服务实体经济要求、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和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四方面着手。

  中国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2023年末银行业总资产为417.3万亿元,较2015年末的199.3万亿元翻了一番,机构数量增长约4%。近年来,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甚至夹杂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