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地方政府隐性负债与金融风险关系密切,一直备受关注。3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主题为“人大监督工作”的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透露,有些地方隐形债务已高于法定限额内债务,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和产生的原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给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打开了“前门”,按照法律规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的是余额限额管理。此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谈及政府债务问题时称,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和债务率都在可控范围内,低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他同时表示,确实有个别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在法定限额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已经采取严格的措施,不允许发生新的隐性债务,同时稳妥化解存量(详见财新网:“刘昆: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