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代表议民法总则草案 建议“打酱油”年龄提高到八岁

2017年03月12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再次提出,将限制民事行为年龄下限调整为八岁
为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民法总则》草案吸收学界建议和国际经验,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用零花钱购买生活用具的年龄标准由十岁下调至六岁。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民法总则》草案吸收学界建议和国际经验,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用零花钱购买生活用具的年龄标准由十岁下调至六岁。在《民法总则》草案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及此次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过程中,人大代表普遍赞同下调十岁标准,但对六岁还是八岁的年龄下限争议不休。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财新记者采访得知,有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年龄修改为八岁。

  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答记者问曾表示,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大家还在讨论,将进行充分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程参与了《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多次提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起始年龄修改为八岁,在10日的四川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她再次呼吁调至八岁。

  “这个意见已多次提过。在审议过程中,此条争议很大,绝大多数委员代表都认为从十周岁降至六周岁不妥,不符合实际。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也普遍认为六周岁不合适,而相关部门未提出充足理由。”王明雯对财新记者说。

  在王明雯看来,六周岁年龄标准偏低,八周岁比较合适。“因为八岁的儿童已是小学二、三年级学生,对行为后果的判断、对事物的认知和心智发育能保证他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而六岁的孩子才刚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处于幼儿园阶段,对社会生活的了解和认知极其有限,其心智发育程度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她说。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由于自然人对民事活动的辨识和判断能力因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六周岁或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并不是漫无边际,不受限制。根据《民法总则》草案,这些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超出这一范围行为需要其监护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受法律认可。比如,九岁小孩想买一辆奔驰车,这明显与他的年龄、心智不匹配,此时这个孩子不能自己做主订立汽车买卖合同,而是需要他的父母同意。

  “但实践中,法定代理人疏于管理、怠于履责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许多纠纷发生。”王明雯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下调至六周岁实践中既不利于交易的安全,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修改为八周岁。

  六周岁标准是否合适,在草案于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有过不小争议。比如,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就建议调到八周岁,“六周岁的小孩还没有进过校门,真是一个儿童”;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泽林也表示,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也就是“把小学生变成幼儿园的孩子”,让他们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不符合孩子的生理特征、不符合实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曾回应说,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符合国际趋势。中国参加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各国要采取措施尊重和保护儿童的自我意识,一些国家和地区均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或者七周岁;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只规定未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适时还表示,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

  “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且这一调整也与中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李适时说。

  “打酱油”的年龄究竟是六岁还是八岁?伴随《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进程,人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两会一线
2017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