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民盟中央:建议消除农民工落户城镇的“隐形门槛”

2017年03月09日 16:16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目前户籍制度改革不甚理想,各地农民工落户通道依然不畅,各种问题制约户籍城镇化率的提高
近年来,国家发布多份文件,对“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门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行战略部署。民盟中央认为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目前户籍制度改革不甚理想,各地农民工落户通道依然不畅,各种问题制约户籍城镇化率的提高。”全国两会上,民盟中央就当前的农民工落户城镇现状建言。

  近年来,国家发布多份文件,对“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门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行战略部署。民盟中央认为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大城市及外来人口密集地区实行的“积分落户”制度,以“指标分值+落户指标”方式构筑农民工落户高门槛。民盟中央认为,指标分值设置的人才指向,使得农民工的积分难以与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比拼”。

  “当地政府可调节落户计划指标,受地方利益导向影响,地方政府可再次将学历不占优势、技术一般的大多数农民工排除在外。”而且,“办理积分材料的‘高成本’让农民工‘望而生畏’。”民盟中央表示,“积分落户”申请材料达几十项,一般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办理。同时,大部分城市的积分落户证明材料都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应的培训费、考试报名费也不容忽视。

  第二,一些地方对“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规定成为农民工落户难以逾越的“门槛”。民盟中央举例,部分省市将“合法稳定住所”规定为“自有住房”。多个城市将“合法稳定住所”规定为“能提供房产证明或需相关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很多农民工虽然在就业地租房多年,但大多业主为规避“租房税费”而对合同备案采取“消极抵抗”政策。

  第三,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不少农民工对落户“望而却步”。民盟中央发现,2010年以来,国务院对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两份文件,对落户政策有较大放宽,但据了解,不少城市实施的还是10多年前的落户政策。而且,落户信息繁琐且不对称。调研还发现,落户方式多样,落户政策繁多,各地审批条件和程序各异,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很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如何解决户口这一民生问题陷入困惑。“通过搜索部分城市的政府网站发现,无论是政府网站,还是公安部门网站,落户信息少、位置不醒目,公安部门热线电话也很难打通。”

  为此,民盟中央的建言给出四个方面改进意见:第一,出台“户籍新政”的实施细则文件,规范各种落户方式的实施范围和落户条件的具体内涵。

  比如,民盟中央认为,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尽快明确各种落户方式的实施范围,清理不合理的落户方式。同时,尽快明确落户条件的具体内涵。如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参与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关键名词的内涵界定、计算方法等要有明确规定。

  第二,出台“积分落户”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清理、规范“积分落户”制度。民盟中央认为,应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中“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的要求,加快清理不符合实施范围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才能建立“积分落户”政策。鉴于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的统计口径和数量有一定的争议,应明确可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名单。积分落户指标也应适当调整,对落户指标以相对值设定下限,并适当降低不同学历、不同技能之间的积分差距,鼓励逐步放宽积分条件。

  第三,构建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迁移平台。比如,各地户籍迁移政策的“一站式”公开。公布各地户籍迁移方式及落户政策的标准化条目,形成若干“政策套餐”,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按规定选取“套餐”类型,减少户籍政策的碎片化。

  第四,强化各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督促监察机制。民盟中央认为,中央应加快对各地落实“户籍新政”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各地户籍城镇化率完成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并建立责任机制。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两会一线
2017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