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周光权代表:经济数据造假,重者应究刑责

文 | 财新 萧辉
2017年03月08日 20:37
他建议改革现有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审计监督;赋予《预算法》刚性地位,加强对地方一把手的《预算法》学习培训;造假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责
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批评经济数据造假,指出“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刹住”。

  【财新网】(记者 萧辉)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批评经济数据造假,指出“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刹住”。审议中,辽宁省委书记李希透露,辽宁曾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有一个镇,一年财政收入160万元,最后报成2900多万元。一个市,规模以上企业只有281家,却上报成1600多家。李希表示,全省上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整治弄虚作假的恶劣作风,坚决挤压水分,做实经济数据。

  针对经济数据大规模造假带来的严重后果,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提交了一套综合治理的建议。周光权认为,财政数据造假严重违反《预算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中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误导中央决策,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降低基层政府的民生保障能力,在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对其绝对不能无视、纵容。他表示,财政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刚性措施来防范经济数据造假,但这还不够,必须多管齐下,采取铁腕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