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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静委员:网售食品药品,监管须加强

2017年03月07日 17: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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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呼吁加强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农产品农药残留监管,填补农产品上市“过渡期”的监管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管,并对农产品上市“过渡期”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山东警方破获涉及5.7亿元的疫苗非法经营案、天津独流镇调味品造假窝点被媒体曝光……过去一年,这些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凸显食品药品监管漏洞。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管,并对农产品上市“过渡期”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提出“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并将以往分属多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到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彭静向财新记者表示,此举解决了食品监管“九龙治水”难题,但当前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仍存在短板或空白。

  首先,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监管瓶颈。彭静表示,过去,食品药品的监管对象主要一些食品药品实体生产经营主体,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食品药品在第三方食药销售平台销售的趋势明显,“这些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无法保障,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据彭静了解,实践中,一些不法厂家、商家将近效期或失效期的食品药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甚至销售“五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产品执行标准);还有一些未取得生产许可,一家一户自制食品在网上销售。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要对所进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电商实行相关资料审核,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负责。”彭静认为,网上店家身份隐蔽,追溯困难,中国食药监部门尚缺乏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有效监管手段,于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的监管依旧是难题。

  彭静建议,完善食品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可以借鉴北京成立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络监管大队和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的经验,在各省市食药监局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络监管大队或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在区县公安部门设立食品药品网络安全监测站点,对网络食品销售及食品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其次,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彭静表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危害农产品安全,这些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产生残留应由农业部门监管,但现在进入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大部分没有农残兽残检测合格证明,农业部门应加大落实种植养殖环节的检测,食药监部门也应对流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彭静建议,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的职能职责,完善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技能。“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市场开办业主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要查验检测报告,并设立市场农残兽残自检站,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再次,有些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流通,还有过渡期间,这期间的监管存在空白,比如香蕉、柿子等水果存在催熟现象。“这个过程中,产品已离开了田间地头,但还未进入流通销售,一些不法分子在这个环节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甚至有毒有害物质对水果进行催熟,这对农业部门来说已脱离种植养殖环节,对食药监部门来说,还未形成最终的可食用状态进行销售,如果在此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出现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况。”彭静说。

  对此,彭静建议农业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这些农产品“过渡期间”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比如,可将水果的催熟环节纳入流通环节,由食药监部门监管,将畜禽屠宰前的销售交由农业畜牧监管部门监管,并取缔私屠乱宰,由农业畜牧部门设置宰杀点,对屠宰前后的畜禽进行检验检疫、质量把控,防止出现病死畜禽肉、注水畜禽肉等上市销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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