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董兢)“应允许金融机构破产法立法。”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提出,任何国家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和企业不一样,金融机构牵涉大量负债,需要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
刘明康是在3月6日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上做出如上表述的。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刘明康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推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二是要设立全国性破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