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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应调动优质市场主体参与征信

2017年03月07日 08: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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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建议,推动征信行业发展时,政府不应在管规则管平台的同时,又自己组建一个市场定位的主体,和其他的市场主体竞争
资料图:贾康。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提议称,建议监管当局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参与征信市场顶层设计。

  他指出,央行在2015年初批准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但并没有正式颁发牌照,征信行业发展尚未完全破局,建设还比较迟缓。主要原因包括征信业市场化模式不明确,央行征信中心是公共属性还是市场竞争主体不清晰,市场机制未能理顺。

  贾康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下面已经有国有股份制银行对接的征信平台,这些平台应该跟更广阔的大数据进行对接,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前景。但前提是有规则来明确清楚哪些数据可以共享,有些不宜公开共享,政府有必要启动对信息数据共享方面的监督检查程序,一些不宜共享的数据政府部门要掌握情况,加以监管。

  “在征信行业中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很有潜力的,但在没有统一规划的情况下,掌握数据的公共权力主体,会倾向于把公共信息控制成一个个信息孤岛,而信息孤岛就会提升本部门的相对地位。”贾康表示,应该把这些信息打通,政府一方面要全局可控,一方面要提供服务。

  “政府应该管规则,推动平台建设并提供指导,但是政府不应该在管规则管平台的同时,又自己组建一个市场定位的主体,和其他的市场主体竞争,就会产生扭曲。”贾康认为。

  对此,贾康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快征信行业的发展。首先是明确监管重心,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性、业务实质独立性方面,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服务场景,应由市场决定。

  第二,要明确央行征信中心的非营利性“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公共机构的定位,只覆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接入,不应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应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服务的收费。

  第三,建议监管当局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参与以征信市场为目标的顶层设计。监管者应围绕如何引导有数据源、资金、技术、风控能力的市场主体投入我国征信业,以及如何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这一主线,力求充分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

  此外,贾康建议尽快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政府管理与监督合理对接市场机制。目前,对个人征信业务的争议导致征信牌照迟迟难以下发,既不利于试点征信机构业务开展,同时也让一些不规范商业数据公司乘机肆无忌惮地收集并输出各类个人信息,不仅侵害用户权益,也对征信业发展产生恶劣影响。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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