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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共议儿童性侵 呼吁单设罪名

2017年03月03日 21: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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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学者均认为,性侵儿童不能以一般强奸罪论处,应单独定罪量刑;建议立法推行强制报告制度,对知情不报者追责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在2016年的公开报道中,儿童性侵案件猛增,至少有778名儿童受害。熟人作案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占近七成,老师、邻居、亲戚,甚至家庭成员,都在性侵儿童的作案黑名单上占有一定的比例。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3月2日发布《2016年儿童性侵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披露上述信息。在同时举行的“女童保护”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长期关注这个问题的专家、律师共议:如何做好儿童被性侵案件的后期治理?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拯救受伤的儿童?

  “这样违反常伦的事情,通常在制度不完善,或对人性约束缺失的时候才会出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现象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伴随着社会的热议和代表委员们连年的建议,在法律和国家制度层面,近年来也动作不断。

  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2014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又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长期以来深陷舆论漩涡的嫖宿幼女罪,规定这类犯罪行为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撕下了“嫖宿”说法下当事儿童身上的“有罪”道德标签。

  “但是,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往前推进的空间。”童小军建议把性侵儿童的犯罪与成人的强奸罪分离,因为普通的强奸案件跟儿童性侵案件的表现形式、带来的危害都不尽相同。为此,她呼吁另立罪名,将儿童性侵从强奸罪中独立出来,在量刑方面也与成人强奸罪进行区分。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她对财新记者表示,应专门设立“性侵儿童罪”,真正实现对女童和男童利益的特别保护,对儿童的性侵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她告诉财新记者,此类案件具有手段隐蔽、被害儿童不了解性知识等特殊性,所以这类案件不能以一般的强奸案论处,理应延长索赔申诉的时效。

  在法律与制度方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也提出,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她认为,现有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都是嵌入在成年人适用的法条当中。“包括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警务制度、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检察等,都需要专门的队伍,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度文也认识到,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时,应当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温柔”对待“受伤的花朵”,尽量避免对儿童的二次伤害,保护他们的隐私,让他能够正常地回到原来学习、生活的环境中去。

  比如,在取证场所的选择方面,潘度文介绍,如果选择在受害儿童的家里,或者外面他们认为安全的地方,那办案人员就不能开警车,同时应身着便服;如果来到司法机关,则应设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区域。

  潘度文呼吁,公检法司最好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的办案人员来办理此类案件,同时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陪同;公检法最好能一站式取证,争取一次就把所有证据固定下来,此后不必让受害儿童重复回忆痛苦的过程。她还希望,有条件的部门,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心理老师在场,给受害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对孩子和家长进行心理救助。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律师李莹曾介入过轰动一时的百思助学网性侵女童案。她表示,许多有性侵经历的儿童,最严重的伤不在身上而在精神上和心理上,这种伤害可能伴随终身。为此,她建议在这类案件中,法律不光是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还要支持受害儿童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能不能将心理治疗纳入司法鉴定范围中?”李莹希望这样的问题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宋文珍认为,要在中国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一定需要多方面的合作,涉及公检法司教育等各个方面,“我们现在需要一支队伍来做这个事。”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016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再提建立包括强制报告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强调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这份文件还提出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

  宋文珍告诉财新记者,强制报告制度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实践。现在,民政部正加紧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后就都报告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去,再用网格化的方式分配到社区,社区再去调查。”

  按照上述政策文件,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孙晓梅也支持强制报告制度,但她同时认为,应从法律方面发力,对发现儿童有遭受侵犯的迹象却知情不报者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文联副主席汤素兰则建议,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前科信息,并让其不能从事易于接触孩子的行业。“我愿意联名提交相关提案,社会也应该形成共识。”汤素兰说。

  将法律与政策落到实处仍是大家的共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在座谈会上呼吁,加强法律的适用性,让法条真正走到基层对儿童的保护中来。

  宋文珍也对财新记者强调,“不是说出了政策文件,问题就都能解决。关键要实施。”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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