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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以托管机制破题跨境资管协同监管

2017年03月03日 19: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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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个人提案中提出,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出发,跨境资管协同监管有三个层面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资料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

  【财新网】(见习记者 武晓蒙)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以个人提案形式提交了以托管机制破题跨境资管协同监管的建议。

  自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实施以来,历经15年发展,累计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已达2.9万亿元。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出发,跨境资管协同监管有三个层面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张红力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的跨境资管领域协同监管存在不足。

  首先是监管层面上协同不够。多头监管、监管政策口径不一,不利于国家掌握跨境资本流动全貌,容易发生跨通道套利和本外币套利。其次是托管监督机制存在盲区。2015年开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通道并未要求强制托管,对面向国内投资者的外商全资资管公司(WOFE),也未明确要求实施严格的类公募托管制度。最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急需加强。信息不对称、海外资管产品评价体系建设不足,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并作出投资决策。

  此外,当前资产托管制度的监督作用还有待发挥。

  国内大资管行业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内19年公募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与托管人和公募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受托责任的制度安排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破除跨境资管领域问题的核心在于强化顶层监管的协同机制,而执行层面的关键则在于资产托管制度功能的全面发挥和落实。

  一是落实资产托管全流程穿透和全口径报告的信用基础功能为监管提供监督保障。托管人是资管行业的“守门人”,托管人掌握或参与各类资管业务的资金流动和证券交割,可跟踪穿透资管业务全流程链,并按统一标准报送监管数据,为监管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二是落实资产托管全机构覆盖和全资产核算的共同受托功能为监管扫除盲区。托管人统一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处理流程和一体的监督风控能全面协助监管扫除盲区和套利空间,实现资管领域的“标准化”治理。

  三是资产托管的全数据记录和全维度评价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为投资者全面评价信息。托管人作为资管行业 “超级账本”的拥有人,可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服务于中小投资者,建设完善的全行业评价体系和征信系统。

  针对加强跨境资管协同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张红力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由“一行三会”建立跨境资管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跨境连通机制建设的统一协调安排。建议实施比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更为紧密的监管协同安排,强化该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第二,建议全面发挥托管机制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实现监督职能。一方面建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制度中引入托管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建议对外商全资资管公司明确“共同受托”的公募托管机制,以规范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建议向托管机构发放基金评价牌照,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管产品信息。向托管机构发放基金评价牌照,依托托管大数据积累,建设产品征信体系,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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