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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03月17日 19:44 来源于 财新网
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

  第九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三十七章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第一节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

  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加快内外联通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落后边远地区对外通行条件。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设立一批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产业集群。依托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地区,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比重。加强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健全长期稳定资金渠道,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第二节 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加快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开展和积极鼓励创业创新,支持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中心,吸引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使创新真正成为东北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组织实施好老旧城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快速铁路网和电力外送通道。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等问题。支持建设面向俄日韩等国家的合作平台。

  第三节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城镇化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有机结合,形成重要战略支撑区。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壮大沿江沿线城市群和都市圈增长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发展,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支持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第四节 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支持东部地区更好发挥对全国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走在前列。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协调发展。支持珠三角地区建设开放创新转型升级新高地,加快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

  第五节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鼓励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创新。

  第三十八章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

  第一节 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积极稳妥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降低主城区人口密度。重点疏解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专业市场、部分教育医疗和培训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等。高水平建设北京市行政副中心。规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

  第二节 优化空间格局和功能定位

  构建“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格局。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北京重点发展知识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天津优化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河北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新型工业化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

  第三节 构建一体化现代交通网络

  建设高效密集轨道交通网,强化干线铁路建设,加快建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并逐步成网,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开行城际、市域(郊)列车,客运专线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构建分工协作的港口群,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立海事统筹监管新模式。打造国际一流航空枢纽,构建航空运输协作机制。

  第四节 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气化工程,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以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开展河流、湖泊、海域污染治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管理,建设永定河等生态廊道。加大京津保地区营造林和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湿地恢复力度,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

  第五节 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建设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衔接区域间劳动用工和人才政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鼓励高等学校学科共建、资源共享,推动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内双向转诊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开展合作办医试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三省市间的顺利衔接,推动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第三十九章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

  第一节 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长江干流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平。基本实现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妥善处理好江河湖泊关系,提升调蓄能力,加强生态保护。统筹规划沿江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推进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流域磷矿及磷化工污染治理。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长江流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建立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

  第二节 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统筹发展多种交通方式。建设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开展宜昌至安庆航道整治,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完善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港口布局,加快建设武汉、重庆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铁联运,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健全智能安全保障系统。加快高速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强化航空枢纽功能,完善支线机场布局。建设沿江油气主干管道,推动管道互联互通。

  第三节 优化沿江城镇和产业布局

  提升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功能,发挥上海“四个中心”引领作用,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联接点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心城市带动、中小城市支撑的网络化、组团式格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加快建设国际黄金旅游带。培育特色农业区。

  第四十章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第一节 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

  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着力培育特色农林业等对群众增收带动性强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积极有序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二节 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

  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强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对西藏和四省藏区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加快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节 推进边疆地区开发开放

  推进边境城市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对外骨干通道。推进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西藏建成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广西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民扶持力度。

  第四节 促进困难地区转型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支持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加快转型,健全过剩产能行业集中地区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加快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基本完成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国有林场撤并整合任务。

  第四十一章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壮大海洋经济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远洋渔业,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深入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等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支持海南利用南海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建设青岛蓝谷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深入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实施休渔制度。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深入开展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加强海洋气候变化研究,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上救灾战略预置,提升海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

  第三节 维护海洋权益

  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涉海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制定海洋基本法。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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