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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记者会背后的期待

2016年03月13日 12:57 来源于 财新网
3月11日,全国人大委员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场面直率而坦诚,不过,似乎并未完全满足公众期待。现代治理制度越来越精细化,规则越来越明确,如果不能从制度架构出发,结合舆论关注热点,则很可能导致问答难以对接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周东旭)什么是人大监督?对公众来说,这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话题。3月11日,全国人大委员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场面直率而坦诚。

  根据宪法、监督法和立法法等规定,全国人大的监督职责可分为监督宪法实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两高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等,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梳理3月11日记者会的12个问题,着墨最多的是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这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取得较大进展的两项工作,从中大致可窥全国人大积极稳妥的务实作风。记者会上委员的回答,也基本秉承了人大的“低调”。

  12个提问并未涉及监督宪法实施、国务院和两高报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质询、撤职,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加上提问涉及的几个方面,每项监督职责都有很多方面与公众息息相关。

  不可否认,人大监督的每项工作都有很大改进空间。以询问和质询为例,自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几乎每年有3场专题询问,且在中国人大网全程直播,只是,与询问相关的质询却迟迟未能有效启动。与询问相比,质询是更为严格的监督手段。

  虽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但涉及对具体权力的制约,无不充满各种博弈。以预算公开为例,就有记者提出,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中是否包含中央党务部门的预算?党务部门的预算何时才能公开?

  近年来,党务部门预算公开正在逐步推进,“去年中央党校、中编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向社会公开了他们的部门预算,而且同时一些地方的党务部门也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数量都在不断增加。”提问本身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的公开程度未必满足公众期待。

  随着《预算法》修订,全口径预算体系的确立,现有预算公开形式以及审议机制的改进呼声日益强烈。预算公开需要一系列细化制度的支撑,比如如何编制预算,编制信息是否具体,预算何时发送给代表委员,预算审议时间是否充分,预算编制的投入和人员配备,以何种形式公开等等。如果这些细化制度不完善,即使法律条文体现了先进的立法理念,最后的效果也未必理想。

  党务预算公开大体反映了这一问题。既然“数量在不断增加”,为何记者会上仍有“何时才能公开”这一问?值得反思。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回答者至少2次委婉地“纠正”了记者的提问。

  第一,有记者提问,专题询问要求安排国务院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到会应询,请问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可以实现?

  回答是:你讲到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到会应询的情况,可能我们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去年三次专题询问,国务院领导来了两次,张德江委员长主持或者出席的专题询问,刘延东同志、汪洋同志都参加了。

  第二,有记者提问,当发生了一些重大的事故,以天津的爆炸为例,都是事件发生以后才去反思说执法不严等等,请问人大如何在事件还没发生之前先做好监督的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回答是:您刚才讲到的事后的监督和事前的监督,这里有一个概念要理清楚。一个是具体的监管,一个是人大的监督。监管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权,这两个要分开,这是我们的制度。

  还有一个细节,在回答完记者提问后,发言人还特意补充,“我再讲一点,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一点解释。什么叫专题询问。”

  如果说记者会未能完全满足公众对人大监督的期待,那么,另一方面,一问一答似乎也并没有完全对上路数。这并不意味着提问不专业,而是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思路。

  舆论关注的是对热点事件的解读和官方回应,从事件入手;而发言人首先铭记于心的是宪法以及法律是否赋予人大这项职责,从制度架构着眼。现代治理制度越来越精细化,规则越来越明确,如果不能从制度架构出发,结合舆论关注热点,则很可能导致问答难以对接。

  当前,公众对人大的期待,以及人大能满足公众什么期待,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即使在已有制度框架内,人大也有所为有所不为。一位学者曾坦言,在省市人大,能否真正有点作为,往往有赖于人大一把手是否想实实在在做些事。

  任何制度都不是“飞来峰”,进步有赖于一点一点向前推动,更何况涉及国家基本制度架构的人大。一位宪法学者曾表示,现在关于监督宪法实施的研究,基本已经重复了几十年,没太多新意。但要走到彻底实践的那一步,仍需艰难一跃,使“沉睡”的条款“苏醒”。

  不过,现有制度并不是没有探索的空间。以质询案为例,虽然全国人大尚无真正意义上的质询案,地方探索近年来却频频出现。

  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为例,虽然近年来公众呼吁较多的冤案平反、天津大爆炸等,并未直接催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委员会,但地方已有尝试,甚至引起全国人大关注。2015年,张德江曾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云和县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形式的情况。2014年2月,云和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财政结余资金和政府债务‘双高’”开展调查。

  再以备案审查为例,近年来全国人大实际已经有一些尝试,只是限于机构设置、编制、职权等限制,未能大步骤大范围铺开。

  已有的实践,是未来进一步改革的基础。在现有框架内,人大是制约权力的基本制度设计,其落实需要各方共同督促。而公众以积极负有建设性的心态,才更容易推动人大工作真正就位。制度的进步有赖于改革者的决心和诚意,同样需要有理性的社会力量作为坚实后盾。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