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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称“切实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

2016年03月13日 10:18 来源于 财新网
称世奢会诉媒体名誉侵权案案审理“不构成侵权”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3月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提及广受关注的“世奢会诉媒体名誉侵权案”时表示,“北京市三中院依法审理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认定有关报道不构成侵权,切实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

  2015年11月9日,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奢会)与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两家媒体对“世奢会”的调查报道具备事实依据,撤销原判并驳回了世奢会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因二审出现新证据导致一审判决结果不当,所以依法改判。

  判决书对媒体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予以肯定:“新闻媒体有权利亦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监督,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并称“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2012年5月,因“鉴表反腐”而走红的新浪微博大V“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率先发出对“世奢会”的质疑,随后《南方周末》的《廉价“世奢会”》、《新京报》的《“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两篇报道出炉。2013年4月15日,世奢会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两家媒体及相关记者告上法庭。

  2014年2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媒体败诉,令其向世奢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两家媒体不服,分别上诉。

  《新京报》代理律师王东告诉财新记者,律师们针对上述文章的内容做了大量调查取证,以求证明文章内容来源及当时的报道舆论环境:“消息源勇敢站出来作证,是能推翻一审的关键。”

  据财新记者了解,《新京报》记者刘刚在二审庭审中表示,有一位“田姓”世奢会前员工(化名“唐路”)爆料,指称世奢会有“皮包公司”之嫌,且报社有足够证据证实其身份。出于对信源的保护,田女士并没有当庭作证。在一段视频证据中,田女士在公证处讲述了她在世奢会工作及接受《新京报》采访的情况,肯定了报道真实性。

  当时出庭的世奢会代理人毛欧阳坤及其申请的多位出庭证人均否认田女士为世奢会前员工。王东律师向财新记者表示,二审已认定,这些证人证言不能支持世奢会“爆料人编造虚假信息”的说法。

  王东还称,消息源的保护问题非常重要,因为二审中还参杂着对方当事人的威胁,以及证人做伪证的情况。此前财新记者了解到,该案二审开庭时,世奢会曾申请了一名为孙佳成的证人出庭,该人自称是记者刘刚好友,称刘刚是在一次省运会采访中与他结识,并指证刘刚关于世奢会报道不实。但刘刚当庭表示,完全不认识这位“好友”,也从未采访过什么省运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