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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无罪人数增加 无罪率极低

2016年03月13日 10:02 来源于 财新网
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中国法院宣告无罪的人数增加214人,无罪判决率增加0.01个百分点,相关数据依然处于极低区间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3月13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会议作报告时披露: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判处123.2万人有罪,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由此计算,2015年,中国无罪判决率约为0.08%。

  财新记者统计,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中国法院宣告无罪的人数增加214人,无罪判决率增加0.01个百分点,但相关数据依然处于极低区间。

  虽然与无罪人数和比率均创历史新低的2014年相比,2015年法院无罪判决人数和无罪率略有增加;但从最高法院披露的数据来看,这一变化仍和十年前有较大差距,也并未改变中国近些年无罪判决比率极低的现状。

  例如:2013年、2014年、2015年宣告无罪的人数和比率分别是825人、0.07%,778人、0.07%,1039人、0.08%,而2003年、2004年、2005年的数据分别是:4835人、0.52%,2996人、0.39%,2162人、0.26%。

  此外,这两项指标的峰值均出现在2000年,6617人、1.02%,人数是目前的六倍,比率也高出。2000年后,中国无罪判率逐年走低的趋势明显:2002年0.7%、2005年0.25%、2008年0.14%、2011年是0.08%、2014年降到0.066%。

  无罪判决率是指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人数占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人数的比率,2015年的无罪判决率值得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解释说,无罪判决率有两方面意义:首先,无罪判决率是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标准,法院是对被追诉人是否有罪作出终局性认定的机构,无罪率过低说明法院纠错能力不足,这可能导致一些实质上无罪的人被判有罪;其次,当前司法改革要求摆脱之前的侦查中心主义,实现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是否有罪,法院说了算,“越强调审判中心主义,无罪判决率相对会越高”。

  陈永生分析,无罪人数和无罪率的增加可能由多种因素导致。一方面,实务部门很清楚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方向,可能做了些努力;另一方面,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疑罪从无的理念。

  陈永生介绍,中国无罪判决率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逐年下降的无罪判决率可以用“不正常”来形容,“我收集到六十七个国家的数据,2012年左右,美国定罪率91%,无罪率9%,俄罗斯定罪率75%,无罪率25%,德国定罪率81%,无罪率19%,无罪率最低的是芬兰,2%,是中国的几十倍。”

  财新记者曾统计过2016年省级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结果发现,全国只有16家省级法院公布无罪判决人数,无罪人数排名前14的省份中,除福建无变化外,其余13个省均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如,河北省最多,99人,同比增长253%,广东省次之,81人,同比增长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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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立法及司法强调疑罪从无的同时,中国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的原因是什么?陈永生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重要是法院纠错的能力不高。具体表现为:庭审质量不高,法官对律师意见不重视,证人、鉴定人不出庭,法官发现不了错误;法院相对弱势以及公检法机关各种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导致法院发现了错误不敢纠正。

  此外,“有的法院确实发现了无罪,但也没判有罪,而是采用变通的方式来处理,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也有两种处理,一种是检察院撤回后做了不起诉的决定,还有就是检察院继续退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的是撤案处理,还有的是取保候审,最后不了了之。” 陈永生介绍,这种以保代侦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但相当不合理。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