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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详解不良资产证券化风控原则

2016年03月12日 11:45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产品设计简单透明,不能搞多层证券化,不能搞再证券化;不能卖给个人投资者,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出售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兼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 吴红毓然)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框架设计上,要从产品设计、投资者选择等方面控制风险。

  3月12日,在“两会”记者会上,潘功胜指出,在整个政策框架的设计上,要严格防范风险,对不良资产的定价是很关键的一点。我们要求产品设计简单透明,不能搞多层证券化,不能搞再证券化。

  其次,要坚持投资者的适当性原则。潘功胜强调,不能卖给个人投资者,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出售。

  信息披露方面,潘功胜指出,既然风险自担,就要防止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建立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是发行时的信息披露要求,而且有在资产的成熟期的披露要求,包括对发行人、评级机构、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他们切实履职。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发布会上强调,有供有需,大家可以做不良资产证券化,但是整个过程中,管理还是要规范,风险要分析好,风险还要自担。

  潘功胜指出,不良贷款的证券化是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部分,只丰富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内容。为控制风险,初期只是试点,挑选了少数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试点,而且初期试点的额度也不大。

  此前,央行于2月1日重启了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总额度500亿元。

  “要理解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市场化操作,这个资产卖出去值多少钱,是市场定价的。”周小川表示,按理说打包的内容不限制究竟打什么包,其中也可以把一些不良资产打包卖出去,但是卖出去的不良资产要根据不良的程度,根据买家对于未来回收的程度市场定价。定价过程中会低于资产的名义价格。

  周小川认为,这种操作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必夸大,因为这个市场也不一定是很大的。

  他提出,虽然从银行来讲是不良资产,但是在处置过程中价格便宜了,过去很多年来讲,很多资产管理公司和类似的所谓不良资产投资者,对于有问题的资产,有些人还是有兴趣的,可以去投资,最后也有所回报。

  附:央行行长周小川等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