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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行政成本“天花板”或放宽 盼解人才荒

文 | 财新 盛梦露
2016年03月09日 20:28
最新版的慈善法草案,对公募基金会的行政成本作出了“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的规定,比现行规定放宽了5%。或可局部缓解民间组织难以引进优质人才和留住资深人才的瓶颈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2016年3月9日下午3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最新版本的慈善法草案终于出炉。

  与此前公布的二审稿相比,最新版的慈善法草案,对公募基金会的行政成本作出了“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的规定,比现行规定的“10%”放宽了5个百分点,或可局部解决慈善组织难以引进优质人才和留住资深人才的瓶颈。

  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依据此规定,国内公益慈善组织一直以来,都有在接收的捐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管理费”的惯例。但受限于10%的上限,慈善组织可用于行政成本的支出有限,严重局限了一些草根慈善组织的人才引进和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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