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2016年3月9日下午3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李建国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慈善法》的立法是历史性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向财新记者表示,《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开放,值得肯定。
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至今,每年的慈善捐赠数额约已达1000亿元人民币,登记在案的慈善组织估计有20万家左右,实际活动的更可能有100万家以上。然而,中国迄今仍没有一部规范、管理慈善事业的专法。
经历多年折冲、酝酿和征求公众意见后,最新公布的《慈善法(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的草案共有12章,112条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章节。
早在2004年,民政部就曾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但直到2013年11月,《慈善法》才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优先考虑。
王名表示,重新启动后的立法过程,有专家全程参与,并充分向社会开放。作为该领域的专家,“从2014年2月人大决定起草,我一直参与”,王名说。
目前公众所见的《慈善法》草案,主要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来自公益界、法律界、学术界的大量专家学者均参与其中。
王名称,最开始《慈善法》就有七版民间专家稿,分别由清华北大、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七个团队草拟。以清华北大团队为例,该团队从2014年4月至11月间,就组织了围绕《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半月谈活动,共办了14期,“全国人大内司委、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都有人参与”。此后,在专家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又进行了两次内部统稿,王名和其他专家也都有参与。
王名表示,此前,由政府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是常态。但这一次,《慈善法》草案则是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且持续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开放的效果很好”。例如,草案在公布之后,至2016年1月31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意见2504条,对草案提出具体意见的人数超过600人。
同时,由于法案在起草阶段“底子来自公众”,因此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社会反响不错,“否定意见少,修改幅度不大”。
王名认为,这次《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做到了向社会开放、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并和社会充分互动,是“中国立法史上的创新”。
几经折冲 立法时机终成熟
《慈善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几经波折。早在2004年,民政部就曾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2007年,民政部版本的草案完成;2008年底,民政部曾将草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但当年,这次由政府系统内启动程序的立法尝试,由于社会观点分歧,对慈善的定义未能获致共识等原因,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直到2013年11月,《慈善法》才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优先考虑。可谓“十年长跑,一朝提速”。
对此,王名认为,目前是立法的好时机。他告诉财新记者,2004年、2010年如果完成立法,最终出来的未必是大家所期望的《慈善法》。
他说,“当下时机更成熟,无论从社会共识、公益慈善的发展、部门深化改革,(《慈善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大得多”。
《慈善法》能上大会出乎专家意料
而《慈善法》的立法过程,能进到全国人大的大会上进行审议,更让王名等人出乎意料。
王名说,“每年通常只有一部法会上大会审议”。但究竟哪一部法律能上到大会去,包括社会认知、人大常委会的判断、还有法案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都会产生影响。尤其《慈善法》是一部专门法,王名认为,它能够被选上很不容易。
《慈善法》经全国人大审议后,将更具影响力。王名说,法案经过全体代表审议,极具象征意义,社会影响会非常大。这或许意味着,以慈善法为开端的社会领域立法将全面推进。
王名说,由于《慈善法》本身是一部促进性质的法律,尽可能覆盖了公益发展事业各主要方面的问题,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如果《慈善法》能顺利通过立法,将形成制度建设的空间,推动相关的立法向前走一大步。
此次,王名还准备了十几个与慈善法相关得提案。王名说,“希望后续相应的立法、体制改革、税收优惠、监管等政策,都能跟上来,形成良好的推动的势头”,让公益慈善领域的规范、发展“整体跃上一个台阶”。
人大立法能动性渐强化
即将于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将审议《慈善法》草案并投票表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官员朱恒顺此前撰文认为,此次大会审议《慈善法》意味着全国人大的立法能动性被进一步强化。本届全国人大也是连续第二年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法律,上一次为2015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朱恒顺撰文称,大会审议《慈善法》,“是继去年审议立法法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行使立法权,开始呈现每次代表大会都审议法律案的迹象”。
他表示,依据宪法,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但是,在中国现行有效的近250部法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比例是非常低的,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往往是几年才审议通过一部法律,很少出现连续几年都审议法律案的情况。继去年审议《立法法》后,今年再次审议法律案,可以说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权的重视和强调,也是一种宣示。
财新记者石睿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