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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委员解释农村产权改革缘何谨慎

文 | 财新 汪苏 林韵诗
2016年03月08日 16:19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认为,中国即使没有集体经济,也还有农村的村社结构,这个结构对要素流转还是有制约的,这是千百年形成的风俗习惯

  【财新网】(记者 汪苏 林韵诗)3月7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中国的改革走到现阶段,好改的都改完了,“现在很多事情都要做大的判断,对农村来说就是集体所有制还要不要(的问题)”。

  陈锡文解释,法律规定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动。那么,如果个人抵押贷款后经营不善还不起贷款怎么办?能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的人?这是一个很难解的扣。如果松开这个扣,有朝一日集体经济会分崩离析,就得修改宪法。如果要坚持集体经济的性质,又面临农民财产权益怎么实现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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