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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代表:国家赔偿应具惩罚性质

2016年03月07日 17:57 来源于 财新网
认为国家赔偿不应和对办案机关的追责相挂钩,如此只会增加赔偿阻力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2015年,随着念斌陈夏影等冤案的国家赔偿结果相继揭晓,沉睡已久的国家赔偿制度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国家赔偿“仍然赔的太少、太轻”。

  有一种看法认为国家能认错已实属不易,赔钱上就不能再苛求。对此韩德云表示,这种观念不可取,应该对冤错案进行惩罚性质的赔偿,而不是弥补性质的赔偿。

  “总体上来讲,国家赔偿制度还是过软,实行这么多年来仍然赔的太少、太轻,赔偿制度自身就应该检讨反思。”

  根据财新记者的统计,从案件数量上看,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为2708件,这一数字明显低于十年前即2005年的3134件。在国家赔偿金额方面,近两年法院系统国家赔偿的总额已超1.9亿元,该数字超过2003年至2008年五年内国家赔偿总额(1.8亿)。

  韩德云告诉财新记者,如果国家赔偿只是弥补性质,都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底线,显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应该将赔偿标准拔高到平均工资的几倍,进行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才能更深的记取冤错案的教训,同时在具体数额上,也应考虑地方经济水平的差异。

  念斌案作为国家赔偿的典型案例,其进展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2月和12月,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分别作出113万元和119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但并没有支持念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100万元,八年伸冤费支出100万元,房屋被砸毁损失费50万元,家人在外租房支出36.96万元,姐姐念建兰误工费及儿子心理治疗费”等的赔偿请求。对此,念斌及姐姐念建兰明确表示不服,并于2015年3月25日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对于该案,韩德云表示他对念斌的遭遇十分同情,在国家赔偿案例中仍会出现种种阻碍,赔偿难题的出现与追责相挂钩有关,而这种做法只会增加赔偿的难度和阻力。

  韩德云说,具体到念斌案,从限制念斌出境等事例就可以看出,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办案机关自身心里仍不服气,由此赔偿的阻力也可想而知。

  2014年11月14日和22日,念斌曾先后两次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该处工作人员经核验念斌身份信息,发现念斌于2014年9月1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决定不予受理念斌的申请。后念斌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但仍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因此,韩德云提出,应考虑将国家赔偿和对具体办案人员的追责相分离,国家的责任、系统出现的问题“国家该赔就赔”。同时,只有对这类冤错案进行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才能更深刻记取教训。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