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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代表:国家赔偿应具惩罚性质

文 | 财新 赵复多
2016年03月07日 17:57
认为国家赔偿不应和对办案机关的追责相挂钩,如此只会增加赔偿阻力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2015年,随着念斌陈夏影等冤案的国家赔偿结果相继揭晓,沉睡已久的国家赔偿制度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国家赔偿“仍然赔的太少、太轻”。

  有一种看法认为国家能认错已实属不易,赔钱上就不能再苛求。对此韩德云表示,这种观念不可取,应该对冤错案进行惩罚性质的赔偿,而不是弥补性质的赔偿。

  “总体上来讲,国家赔偿制度还是过软,实行这么多年来仍然赔的太少、太轻,赔偿制度自身就应该检讨反思。”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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