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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强委员:互联网金融不能搞大众创业

2016年03月07日 17:39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可想象,随便几个人,花几万块钱,建一个网站,就可以搞互联网金融”

  【财新网】(记者 王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决不能在金融领域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与发展其他金融一样,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在一份名为《关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中如是表示。

  “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还必须要有实施细则具体落实,”贺强在提案中首先建议,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在适度监管方面,应该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预留多少具体的空间?在分类监管方面,有些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互相交叉,互相包含的,在监管上怎么具体分类?怎么区分监管责任?在协同监管方面,有哪些制度保障?有哪些具体措施?在创新监管方面,要在监管上创新什么?如何创新?”

  提案表示,一行三会应该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订立有关的资质条件,并负责注册把关,严格实行持牌经营。“我们不可想象,随便几个人,花几万块钱,建一个网站,就可以搞互联网金融。更不能想象,一个高中生就可以随便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

  提案建议,对P2P领域发生的风险问题要加强监管,对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外衣搞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重点打击;但亦指出不能搞“一刀切”,对真正促进普惠金融、有助于双创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要实施适度监管,对具体业务要给予一定的弹性和创新空间。

  贺强认为第三方支付在央行监管下既规范又有活力,少数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并非监管框架问题,而是其自身管理不善或者落实监管规则不到位。2011年起,央行前后共发布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此后注销了浙江易士、上海畅购、天津中汇的全部或部分支付业务牌照。相比较而言,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底左右,中国P2P平台数近4000家,其中问题平台逾1500家,而目前监管细则仍未出台。迅速发展的众筹也有待证监会出台监管细则。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