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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胜委员: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16年03月07日 10:24 来源于 财新网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相关制度安排尚未明确;要防止出现地方政府盲目上项目,假借PPP之名,变相举债

  【财新网】(记者 邢昀)3月4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经济农业界联组会议并参加讨论。在下午的讨论中,刘明康杨元庆董大胜等七位政协委员做了发言。财新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的发言内容主要针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多位参会的政协委员对财新记者表示,董大胜提出了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和发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要靠行政推动,而且在银行集中度高,不利于在银行分散风险等。

  董大胜还指出,有的债券下发时间晚于债务到期时间,单位用其他资金先偿还,导致债务指标无法利用。

  一位与会政协委员透露,李克强总理在董大胜发言结束后,对地方没利用上的置换债券比例多大进行了追问。董大胜表示,总体比例不大,安徽省反应过这一问题,有的指标没有利用上。

  董大胜还提醒道,部分地区市、县政府未来偿债压力大。当前财政收入下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可用于偿债的财力不足,有的地方拖欠工程款占地方债务比重较大。

  虽然此前中央层面力推PPP模式,以缓解地方建设项目资金不足,化解部分债务问题,但是实际推广中存在操作难题。董大胜表示,有的PPP项目吸引力不够;有的因政策不明确,实施不规范;有的缺少科学的区域规划基础和可行性研究。一些PPP项目的现金流来源依然还是财政资金。一些项目公司有可能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公司。

  董大胜还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相关制度安排尚未明确,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剥离的条件、流程和确认方式不明确,导致银行对在建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时候难以判断平台公司做为融资主体,是否合规。

  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建议:一方面,在指导思想上,要妥善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不能影响稳增长大局,也不能继续积聚风险”,用发展来解决债务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地方税建设,调整政府间收入分配机制。对少数贫困市县,中央和省应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要改进、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董大胜认为,应确立市场化发行,增强地方政府发行置换债券的自主性,引入其他的资金、基金,乃至境外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加快推进地方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促进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转型。相应的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加强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监管,防止财政无限兜底。

  此外,他还建议,用好PPP模式,拓展建设资金来源。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支撑税费、土地转让等制度,“要防止出现地方政府盲目上项目,假借PPP之名,变相举债。”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