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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委员:公布调查结果应成冤案追责前提

2016年03月06日 21:09 来源于 财新网
呼格案中的书记员被追责,根据法律常识不知道他为何承担此责任,但实际上他做了什么被追责,我们并不知道,因为没有公布调查报告。所以,一定要公布调查结果,不公布,很难让人认真反思,最后只能是为追责而追责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希望加快冤假错案的平反速度,尤其要对周永康统管政法系统期间给政法造成的负面给予充分估量,在维稳压倒一些的政策下造成的冤假错案,可能比估计的还要严重。”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做上述表示。

  他认为,只有真心诚意平反冤假错案,才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不要担心平反冤假错案会对司法带来伤害,相反,对司法是正面的,所以要更加重视冤案平反。

  所以,侯欣一建议,对于近些年长期不服的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应该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态度复查,而复查过程也需强调公信力,比如引入中立机构,“不能总是法院自己查,此外,法院还要处理好手头的案件,压力已经很大。自己查公信力也未必理想。”

  据不少代表和委员介绍,平时总会接到不少要求平反的材料,这些材料通过各种途径递到他们手中,但往往又无能为力。

  “除了重大刑事案件,到目前为止民事和商事案件平反的几乎没有,无论刑事还是民商事,该平反就要平反,这是第一位的。”侯欣一说,一旦案件平反,追责就不能搪塞,不能拖延,追责的程序必须要尽快启动,至于何时出结果,可以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毕竟有些案子时间过长,取证难度较大。

  以近期平反追责的呼格案为例,侯欣一说:“看到处理结果,我的第一反映和很多人一样,情绪上很难接受。但是,再理性思考一下,我的情绪也未必完全正确,因为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侯欣一认为,公布调查结果应该成为冤案追责的前提条件,“要不然无法评价追责是否合理,没有调查结果,怎么评价追责力度?”例如,就呼格案来说,从整体看,如此冤案只是记过或警告,让人接受起来很难;而从个体看,因为没有公布调查报告,很难具体分析对个人追责是否适当。

  侯欣一再以呼格案中的书记员被追责为例,“只能说根据法律常识不知道他为何承担此责任,但实际上他做了什么被追责,我们并不知道,因为没有公布调查报告。所以,一定要公布调查结果,不公布,很难让人认真反思,最后只能是为追责而追责。”

  侯欣一建议,调查还需要有公信力的机构进行,如果调查机构本身没有公信力,得出什么结论都容易受到质疑。所以,对于案件平反追责,应该尽快形成一套制度,比如调查机构如何组成,对于重大冤假错案可考虑人大成立调查组,或者由中政委主导,各界人士参与,只有首先把这些问题明确了,才能确保追责成效和公信力。

  但是,成立冤案追责的独立机构现实中是否可行,侯欣一也不确定,“不要说呼格案,像深圳塌方事件,都没有由全国人大成立调查组。但是,我们应该朝着这一方向发展,激活现有的相关机制,这不仅符合法治原则,也是建立公信力的基础。”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赵亚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