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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代表:光有环评还不够,天津爆炸是典型

2016年03月05日 20:26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环评制度孤立等问题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实习记者 沈凡)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3月5日下午,在正义网关于环境法治和公益诉讼的访谈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在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之一就是环评制度孤立,未能将其同其他制度结合。

  吕忠梅提出,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是一个孤零零的制度,“是不是应该和别的制度结合起来?比方说它和整体区域规划是什么关系?它和安全生产是什么关系?它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什么关系?天津的爆炸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新法中对于政策环评、未批先建查处、环评机构责任追究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吕忠梅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必须在事先进行风险预测,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会承担后果。

  但是光有环评还不够,吕忠梅指出,“如果不把安全生产、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它的整体区域规划综合来进行评估,形成一个统一的方案,恐怕也会出问题。”

  同时,新《环保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吕忠梅以许可证制度举例说,制度中允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并未确定,同时也可能存在检测不到位的情况。

  “允许排放的量根据什么来确定?基础是什么?如果前期的基础没有确定合理,最后很可能造成污染。如果在这个过程你给我一个许可证,我不按照许可证标准排,但你平时又没有监测到位,你怎么知道我超标没有?”

  吕忠梅表示,一些制度从原则上来看都是很好的,但要真正实施落地还有很多的配套的细节需要完善。“从最终意义上来讲,《环保法》还只是原则性的,更多的还在一个政策法或者宣誓法的层面上。”

  此外,目前公益诉讼案件仍然较少。据吕忠梅介绍,目前,环保公益组织是公益诉讼的主体,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环保组织有七百多家,但多数环保案件的起诉却只集中在其中的九、十家,全国环保法庭只受理了45件案子。

  究其原因,吕忠梅称,“不是环保公益组织不愿意去起诉,而是能力不足”,“背后的资金支出不够。”她分析,起诉一个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极强的专业团队,但现在环保公益组织的筹资渠道有限,一是因为其发展非常晚,自身不强;二是自身没有资金来源,社会捐助也有限。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周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