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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文 | 财新 丁锋
2016年03月05日 10:14
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险参与社会灾害救助体制的重要尝试

  【财新网】(记者 丁锋)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中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这一问题。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手段。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便可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周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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