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合作赞助商

谢子龙代表:加大网上药品销售监管力度

2016年03月04日 15:40 来源于 财新网
加大网上药品销售监管力度,关键在于健全网上监管队伍,加强GSP认证及推广,加强物流能力,完善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财新网】(记者 李妍)在“互联网+”不断普及和网购渗透率不断提高的浪潮中,医药电商呈现井喷发展的态势。医药电商也因其复杂、开放、多变的特点,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发地带和政府监管的重点难点。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对财新记者表示,网上药店违法行为频发,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思路,完善保障体系。“一是要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网上监管队伍。二是要加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推广,加强物流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从2013年7月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关闭屏蔽违法售药网站近千家。2014年11月,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电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严重,不合格率近30%。网上售药同样不容乐观。

  谢子龙表示,与实体药店药品销售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上药品销售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震慑不法企业和个人。

  在美国,网上售药的背后有完善的保障体系作支撑。美国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理事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认证,联邦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进行监管,还专门制定了互联网售药消费者保护法,使消费者享有专门的法律救济。

  “反观国内,网上药店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等。”谢子龙认为,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国家食药总局力推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体系面临争议,其实用性、有效性和保密性遭到业内质疑。2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码。谢子龙认为,“近年来,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溯体系在追踪药品流向、防止假冒药品流入市场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电子监管对于合法生产的药品进入市场之后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跟踪,只能用于发生问题之后的流向查询。”他认为,药监部门应创新监管思路,采用更多更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

  药品对储存、运输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保证药品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要求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现阶段,一些实体药店温湿度尚且难以满足药品储存需求,运输环节则更是因为缺乏必要的车辆、保温降温设备等条件而难以满足要求。”谢子龙表示,“如果网上药品B2C交易数量剧增,药品配送过程的运输条件将难以保证,将直接威胁药品内在质量,药品安全也就无从谈起。网上药店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医药物流企业进行配送,保证运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稳定。”

  在英国医药行业的监管中,行业协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英国皇家医药协会(简称RPSGB)。“虽然是一个药学行业协会,却主管整个英国实体药店、药剂师以及网上药店的注册,并制定相应的伦理准则、标准指南以及推出一系列计划用以指导和规范零售药店及药剂师的服务。”谢子龙认为,英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药行业监管体系。“因此我国应当重视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网上药店监管中的自律作用。这样不但能够减轻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压力,而且可以和政府部门一起协作,更好地管理网上药店。”

  谢子龙建议,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做到防范于未然,不能等到出了问题再做亡羊补牢的事。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张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