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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代表:历史冤案当以平反为先

2016年03月03日 18:53 来源于 财新网
认为造成呼格案悲剧的主因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建议对不同时期的冤错案在追责上适当区别对待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曾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议论。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们应该看到当时体制的特殊性,对不同历史阶段发生的冤案区别对待,这样有利于减少阻力,推动更多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大家觉得追责过轻了,我觉得不应该抛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在那种体制下,谁摆在专案组长、法官的位置上都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

  韩德云对财新记者表示,平反冤假错案应划分历史时段来看,像呼格案这种历史旧账,有那个时期的特殊性,从根本上来说是体制和机制造成的,比如严打时期的办案理念。现在处理起来应首先侧重于平反,而不在于追责。

  因此,对于案件当中的责任人,应该按照当年的历史条件去还原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不同时期的冤错案,在追责上也应适当的有所区别。

  “平反历史冤错案,也涉及到不同的系统之间的博弈,我们应该从推动体制进步的角度出发,恰当的平衡利弊。”

  韩德云认为,对于这种历史问题应首先重在平反,这样也能减少一些阻力,有利于推动更多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对于在特定历史阶段,在特殊的体制下造成的冤假错案,今天整个社会应该有适度的宽容精神,而不能只抱着仇恨的心态。

  “但当我们的相关机制已经做出调整之后,仍然出现的冤假错案就要重在追责,严格追责。”

  韩德云对财新记者表示,如今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已经不断的改进,包括对疑罪从无等观念的强调、严禁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等等,“如果还会出现冤假错案,那对责任人就必须严格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以原审判决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而呼格吉勒图已经于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枪决,这起性质为“错杀”的冤案轰动全国。

  今年1月31日凌晨,呼格案在平冤一年多后追责结果终于出炉,除当年的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犯罪外,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亦无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仅有26人被行政记大过或受到不同程度的党内处分。

  今日(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媒体回应了呼格案追责的最新进展:曾主办该案的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由检察机关起诉移送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等待宣判。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