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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委员:枪支鉴定标准太宽应修正

2016年03月03日 17:11 来源于 财新网
认为1.8 j/cm2枪支认定标准仅能伤到眼睛,并不能打穿皮肤,不合理。公安部过于宽泛的枪支认定标准,客观上增加了刑法中涉枪、涉武器罪名的适用;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1.8j/cm2枪支认定标准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仿真枪变真枪的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应当遏,公安部的1.8j/cm2枪支认定标准应当重新审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关注中国枪支鉴定问题。

  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例如, 2015年5月6日,19岁的刘大蔚从台湾地区网站购入20支合法仿真玩具枪一审被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被福建高院维持,目前正在申诉;2016年1月26日,广州玩具枪小贩王国其拿到了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此前他因所售的20支仿真枪中18支被鉴定为真枪,被判十年后又被判四年。

  朱征夫分析这些案件后发现,早年并没有致伤力的野战游戏中的仿真枪、打气球游戏中的仿真枪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这在市民眼里只是玩具。官方对枪支的认定与市民的认知出现巨大差异,导致很多买卖、持有仿真枪的人被直接被定罪为买卖、持有枪支罪,并施以重罚,无限扩大打击范围,置无辜群众于犯罪的境地。

  在朱征夫看来,公安部枪支鉴定的标准过于宽泛,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1.8j/cm2枪支认定标准。

  仿真枪为什么会成了真枪?朱征夫向财新记者解释说,根据公安部2007年10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现行区分标准是:枪口比动能≤0.16J/cm2<枪口比动能<1.8/ cm2的,为仿真枪;枪口比动能≥1.8J/cm2的,为枪支。《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明确: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2。

  “也就是说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2的就算是枪。相比之前的规定,新规定大大扩大了枪支的范围。”朱征夫说,旧的标准鉴定方法是: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10年,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凡是制式枪支和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都认定为枪支;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必须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对发射弹丸进行测速并计算比动能,这实际上废止了旧的鉴定方法。

  新旧规定之间差别有多少?朱征夫介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在《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一文指出,官方的新标准与民众的普遍认知相差悬殊,1.8 j/cm2枪支认定标准仅能伤到眼睛,并不能打穿皮肤,毫不合理。另据朱征夫查询,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认定枪支致伤力的标准为20j/cm2 ,为1.8j/cm2 的11倍。“这样一来,在邻近国家和地区为合法玩具的枪形物,只要一入境就会被鉴定成中国特色的枪支,当事人就会遭受到与真正枪支武器同等的严厉处罚”。

  陈志军在文章中指出,就的鉴定方法废止后,2010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理的10起涉枪案件中,接近90%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皆起因于仿真枪的贩售和储藏,均是在查获仿真枪时发现其中部分达到了枪支鉴定标准。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