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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敏:普惠金融不能放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文 | 财新 杨巧伶
2015年11月06日 18:26
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认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能因为“互联网+”的应用而变成公募性质产品。对普惠金融的监管,要在效率和风险管控之间适当的平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在11月6日举行的“第六届财新峰会:普惠金融”分论坛上表示,在坚持普惠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同时,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他指出,普惠金融的开放性、包容性决定普惠金融的监管必然是混业的。

  纪敏指出,普惠金融的本质是开放包容。这一特性也带来了投资者的多样性。而普惠金融多元化的工具、产品、形式等也对投资者风险教育提出了很大挑战。纪敏提醒,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不应该放弃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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