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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观察】“铁腕反腐”需保障人权

2015年03月12日 19:03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两高”报告观察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首提腐败犯罪典型案件,该类案件连续两年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代表、委员认为“铁腕反腐”应走向法治化,呼吁司法以审判为中心,强化无罪推定意识,平等保障人权,甚至取消“双规”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3月12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结束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第一时间接受财新记者专访,谈惩治腐败犯罪问题。

  朱征夫表示,应发挥司法在反腐中的作用,反腐败须以审判为中心,要强化全社会“无罪推定”意识,“即使是周永康,在没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权利也应等到应有的保障。”

  继去年提到薄熙来案、刘志军案之后,周强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再提典型腐败犯罪案件——刘铁男案、李达球案案,周强表示将坚持“铁腕反腐”。曹建明在报告中表示将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并提到“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财新记者注意到,这是曹建明自2008年担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首次向人大作报告时提到典型腐败案件。

  此外,查阅自上届人大以来(2008年至今)“两高”报告中对打击贪腐案件的表述后,财新记者发现:“两高”查办和惩治贪污腐败案件力度加大。

  如,近几年,法院报告中相关措辞由“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到“保持高压态势”,再到“铁腕反腐”转变,检察院报告中出现由“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变为“推动反腐法律制度建设”,再到今年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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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正确发挥司法的打击贪污腐败中的作用,使反腐走向法治轨道?

  在听取“两高”报告前,已有不少法律界代表和委员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为反腐法治化“支招”: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周光权今年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关于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议案》,他认为《公民举报保护法》是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在中国的反腐败立法还有很多空白点。现在的反腐败立法分散在各种规范性文件、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包括党内的法规,结构较为混乱,也有很多不统一协调之处,法律位阶上看,作用还是很有限,如果能够上升为法律,反腐会效果更好。”周光权说。

  此外,周光权认为保护公民举报越来越急迫,也是规范反腐机关的重要举措。《公民举报保护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受理举报的制度。包括受理机关的种类及其职责,受理程序和方法;二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对举报者信息的保密、举报者的奖励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治等;三是肯定匿名举报,制定有关处理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取消“双规”

  李崴的提案名为其《关于将“双规”纳入法治轨道的建议》。他认为,应取消“双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干部涉及的职务犯罪。

  李崴指出,事实上,“双规”并非是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并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法治原则之一是无罪推定,但以前的司法是有罪推定。应当宁愿放过一些罪犯,也不要冤枉好人,”李崴说。

  他建议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纪检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一开始就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委则负责是否进行“党内处分”和是否“保留党籍”的问题。“这样才能把关系理顺,消除各种疑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曹义孙:制定明确标准

  曹义孙此前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认为,目前中国式反腐还处于治标阶段。根据中国的腐败状况,对于腐败的‘零容忍’难以彻底执行,若变通执行,又必然导致不公平,因此反腐败必须制定更加公平公正而明确具体的标准,以便于操作。

  曹义孙指出了法院审判腐败案件时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出现涉案金额和刑期不成比例的问题。有的官员贪污三至五万,判三到五年,而有的贪污过千万甚至上亿,却判十几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的地方内部掌握,达到五万才立案,有的地方则五千就立案了,这些标准是不统一的。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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