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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地方司法观察:刑事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

2015年03月12日 09:07 来源于 财新网
地方法院考核应更重质量而非数量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昱含)2006年以来,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布的刑事犯罪总量来看,持续高位运行,全国刑事案件总量平均每年在476万起左右,其中严重犯罪占到相当比例。

  为梳理中国刑事案件审理现状(表一),财新记者专门统计各省级法院、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并将之与对应省份全年审执结数量对比(表二)。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一:2014各地高院审结刑事案件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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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各地高院数量走势上看,全年刑事案件审结数量排名前列省份与全部案件审执结数量排名前列省份总体一致。

  从各省内部同比上升比率而言,各省刑事案件审结同比上升比率和同省全部案件审执结比率相比,前者多大于或持平于后者。

  “刑事案件数据短期内继续增长是正常现象,只要持续增加的幅度不大,其实就是正常、可控的社会形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数量巨大,人财物流动频繁,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矛盾尖锐等社会问题依旧存在,这些都不可避免的导致刑事案件在现阶段持续高位运行。”刘明祥在分析影响刑事案件数量因素时指出,在社会转型期,通过社会对犯罪诱发因素的防范与控制是在整体上减少刑事案件的有效手段。

  “真正对百姓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是社会恶性案件,不只是地区刑事案件总数。”刘明祥认为重罪的发生频率切实影响百姓生活质量。“杀人、重伤、抢劫、强奸、放火、爆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对民众心理安全造成威胁,使其产生不安感。”

  刘明祥认为对刑事案件数量统计对于考核法官工作量、评估法院工作数据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对于质量需要有更高要求,法官须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不是简单数量衡量可以代表。”

  “当前法官工作考核和案件评估上应有更科学方法,不能片面以结案率、改判率进行判断。”刘明祥认为在下一阶段完善考核机制、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是刑事司法监督工作的重点,“二审改判也可能出错,也存在上级法院为改判率考核包庇下级法院的问题,非所有发回重审都合理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刑事司法监督长期以来考核机制弊端所致。”

  2014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取消对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刘明祥认为,“考核标准实在不能绝对,只能做参考。司法审判里注重依法审判、公正审判,比单纯数据评比更有意义。”

  在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审判监督上,刘明祥认为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监督,对案件抽查,进行质量监督和审核。

责任编辑:刘昱含 | 版面编辑:黄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