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实录)

2015年03月11日 14:35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于3月11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于3月11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各位委员,现在开会。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帕巴拉·格列朗杰、林文漪、张庆黎、李海峰、王正伟、陈晓光、王钦敏。出席今天大会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孙春兰同志,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共安排三场,今天下午进行第三场,共有15名委员发言。首先请朱维群委员发言,巩富文委员准备。[15:05]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我的发言题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5:05]

  [朱维群]: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相适应”一句既是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总体目标。[15:05]

  [朱维群]:宗教总是某一具体社会的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以其特有方式反映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同时又随社会发展而变化。宗教的历史就是一个反映社会、影响社会,又适应现实社会的历史。如果某种宗教不愿或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它就不可避免会走向消亡。就中国来说,历史上凡是外来宗教,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否则就难以存在和发展。今天中国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在其中所具有的形态也必然与以往旧时代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宗教适应了历史上的中国还不够,还要适应今天的中国,改变旧时代的政治烙印,在宗教观念、制度、组织等方面进行调整,从现实生活中吸收新鲜养分。[15:06]

  [朱维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层面的要求是宗教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教徒首先是公民,享有公民的各项权利,也要尽到公民的各种义务。在我们国家,不允许有法外之宗教,也不允许有法外之教徒。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只要爱国守法,就基本做到了“相适应”。我国宗教界有着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新中国建立以来,不断增强爱国热情,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投入国家建设进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要主动配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引导信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政教分离,反对境外利用宗教搞渗透和分裂活动的图谋,在事关祖国统一、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15:06]

  [朱维群]:“相适应”的第二个层面,要求宗教界不仅满足信众信仰上的需求,还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多做有益于民众幸福、社会和谐的事。近些年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教育卫生事业,保护文物,保护自然环境,参与抗灾活动。随着社会发展,宗教界要进一步丰富参与公益事业的形式并拓展渠道,减轻信众宗教活动负担,树立济世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15:06]

  [朱维群]:“相适应”的第三个层面,要求宗教界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道德提升的内容。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宗教经典和教义教规不能随便改动,但可以结合时代要求作出新的阐释,赋予新的内容。[15:06]

  [朱维群]:近年来佛教提倡“人间佛教”,道教开展“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开展“解经”活动,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自选自圣”,都取得长足进展。佛教界深刻揭露达赖集团歪曲佛教教义、煽动制造自焚事件的恶行,针锋相对地阐释佛教珍爱生命、不许杀生的基本教义;伊斯兰界提出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和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恐怖行为,都有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赢得社会尊重。对教义教规作出新的阐释,要依靠宗教界自觉,不能由他人越俎代庖。[15:07]

  [朱维群]: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工程。要整合党政宗教部门、宗教界、学术界等多方力量,遵循人类宗教现象内在规律,结合中国宗教的传统,及时作出方向性、前瞻性、战略性思考,深入阐释“相适应”的内涵、要求和途径。[15:07]

  [朱维群]:当前有必要强调坚持外来宗教中国化的传统,防止“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散。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宗教组织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所涉及法律问题,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利用国民教育资源,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的国民教育水平,引导他们自觉关注、参与和服务社会。党政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在引领“相适应”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建立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统一战线。[15:08]

  [张庆黎]:现在请巩富文委员发言,刘川生委员准备。[15:0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我的发言题目是《抓好“关键少数”推动法治进程》。[15:09]

  [巩富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说,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15:10]

  [巩富文]:这场“大考”势在必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党员干部既是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者,也是法治建设理所当然的责任人。这场“大考”迫在眉睫。民以吏为师,党员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其引领示范作用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这场“大考”颇具难度。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存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知法犯法,甚至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等情况。[15:10]

  [巩富文]: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是不是存有敬畏之心,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是不是还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的残留。因此,要在认识上准确把握党和法的关系。[15:10]

  [巩富文]: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和法是高度一致的。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不仅损害了法治,也伤害了党的肌体。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15:11]

  [巩富文]:通过制度对接,使改革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方面都于法有据;使党内处分和国家处罚实施目标一致的惩处机制和责任机制。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准确把握党和法高度一致的关系,把对党的忠诚和对法的尊崇统一起来,决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个人破坏法治的借口和挡箭牌。[15:12]

  [巩富文]: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把握法治内容,是不是手握法律戒尺,明晰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是不是还会在法治之外作决策、办事情。因此,要着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各项机制。[15:12]

  [巩富文]:一是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招录遴选考试中法律常识的比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日常培训中列入法律课程;二是考核任用制度,考察干部时增加关于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考核制度中补充有关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内容;三是追溯问责制度,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乱作为”,不落实法律要求的“不作为”,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擅作为”,无论还在任与否,都要严格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问责,违法追究;四是政务公开制度,由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警钟长鸣,有力确保依法履职、依法尽责。[15:14]

  [巩富文]: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营造法治环境,是不是牢记职权法定,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是不是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因此,要形成党员干部自上而下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法治氛围。依法完善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监督的合力。始终坚定规则意识、谦抑意识、程序意识、有限性意识、利益平衡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与公权力行使相关的事项中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引领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15:15]

版面编辑:郭艳涛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