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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代表:小组无人对税收条款提异议

实习记者 钟馨
2015年03月10日 10:12 | 标签:税收法定
湖南团人大代表秦希燕称,有些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征税,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征收与管理都是必须由国家法律来制定的。地方性立法本来就是不合法的,现在就更加明确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立法法》草案正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讨论,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在三审稿中被简化,“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四个重要元素被删除。这一删改随即引起热议,担心这一改动将导致政府滥权,影响公民财产权。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律师事务所秦希燕律师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条款的修改,采用“税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样的概念表述比较科学,税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就包括了纳税人、税率等内容,其涵盖的范畴比原来二审稿更大。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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