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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洪委员:绝对不能用税种代替税收

实习记者 罗国平
2015年03月10日 09:14 | 标签:税收法定
认为税种只是税收的一个类别,并不是税收确定的制度;税率调整与税种的开征、停征是不同的概念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有关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中涉及税收法定条款改动的辩论继续。3月9日全国人大官员回应“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蒋洪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不同意此说法,并称税种只是税收的一个类别,“绝对不能够用税种这个词代替现行的税收制度”。

  蒋洪还表示,三审稿中的“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征管制度”并不能涵盖税率调整,“这不明摆着法律表达不周全嘛”。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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