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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税收法定如不到位将不可原谅

实习记者 罗国平
2015年03月09日 14:14 | 标签:税收法定
一体化的税收基本要素不能在法律条款中“消失”;税收权力只应属于全国人大,行政机关不能越权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YGOI5jO](https://a.caixin.com/gYGOI5jO)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中删除了“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收基本要素必须制定法律的规定,此举招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界人士的严厉批评。天津财经大学首席财政学教授李炜光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如果税收法定条款在立法法中写不到位,“将是立法法实质性的倒退,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李炜光向财新记者表示,税收法定条款不到位“不是税收问题,也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因为征税的决定是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获得此权力的主体将获得极大的对国家和社会的支配权。遗憾的是,“很多人尚未意识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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