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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仁斌代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打消企业顾虑

2015年03月06日 20:45 来源于 财新网
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整合资源优势,规范公司治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推进和规范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斌(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议案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视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风向标,成为当下经济改革的重头戏。一直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但又必须遵循市场本身的规律,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其必由之路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整合资源优势,规范公司治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但从操作层面看,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制度障碍严重制约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目前社会各界最担心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些人将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视为“一顿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并强烈要求 “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一度使得国企改革停滞。

  对于本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国企负责人怕承担“贱卖和瓜分国有资产”的罪名。民营企业担心则更多,归纳起来有“三怕”:一是怕改革朝令夕改,赚了钱就被国企一脚踢开;二是怕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受限;三是怕国有股“一股独大”, 民营资本丧失话语权。如果不能规范改革流程,出台混合制改革操作指引,打消国企和民营企业的顾虑,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难以推进。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抓紧制定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搞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国企混合所有制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需要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把顶层设计作为一种战略思维和宏观设计进行审视、考量和探究,从改革现状出发,建议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规范性原则,通过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安排,设置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混合”的基本规则及其配套机制,设立产权及资产转让或变更的基本财务规范和指标体系。二是市场化原则,混合所有制要实现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相互交叉与融合,必然过程就是产权交易。因此完善资产市场化定价机制是当务之急,既要促进融合,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压缩可能寻租的空间,防范部分利益主体通过混合所有制侵吞国有资产或变相私有化。三是公开性原则,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复杂过程,应确保信息公开,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公平性,避免信息不透明引起的不正当竞争。

  目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总的方向和总体思路已经确定,下一步要尽快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操作指引,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思路、发展重点、实施方式和配套措施等。

  第二,制订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建议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一是完善《公司法》,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二是目前央企集团实行分公司管理体制,法人财产权属企业集团。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分公司作为投资股东与他方成立公司,使得合资公司设立程序繁琐。建议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律规定,允许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的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减免混合所有制企业出资税费,减轻企业出资成本。四是建议对于股东与通过控股或参股等形式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给予税费减免。

  第三,加强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董事会成为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层选聘激励的权责主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公平保护小股东权益,提高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扩大监事会权利,实行强制性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监事能够获得准确和充分的信息。要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和中介机构培育,建立包括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家素质评估体系在内的市场评估体系;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负责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大社会化选聘力度,实行经营目标契约化管理。要强化利益相关者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完善全方位的外部治理机制。

  第四,完善相关配套体系,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拓宽职工安置渠道,彻底剥离国有企业政策性、历史性负担,扭转国有企业不利的竞争地位,为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吸引非公制资本参与改革、公平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和财务监督,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和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国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王晓玲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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