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汤维建委员:地方立法需严控立法质量

2015年03月06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汤维建认为,放开地方立法权,要防范地方利益合法化、地方立法粗放化。建议强化立法前可行性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完善第三方立法机制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立法法》14年首次大修,282个市或将获得立法权。汤维建认为,扩大地方立法权需严控地方立法质量,监督责任在上级立法机关。

  汤维建对财新记者表示,地方立法权放开是大势所趋。中国各地差异大、情况不一,全靠省一级的立法,就会出现“鞋和脚对不上”的情况,导致法律执行“打折扣”。

  汤维建认为,赋予地方立法权,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结合目前中国现状,地方立法权放到地级市的设计是合理的。“省一级不能满足全部需要,放到区县级则更难保证立法质量。”

  282个地级市如获得立法权,地方立法将更加便利。“放开地方立法权需要在立法程序、立法体制和机制上有所设计,防止地方立法权成为将地方利益化合法化的工具。”

  汤维建告诉财新记者,实践中,地方立法不顾上位法,与上位法“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立法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有时候对无效审查的判断也不是很明确,导致这些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十分微妙。”因此,扩大地方立法权,这个问题尤其需特别警惕。

  汤维建告诉财新记者,在他看来,中国目前的地方立法质量不容乐观,在一些地方,立法力量非常薄弱,真正懂法学的人比较少。防止立法粗放化,把控立法质量就成了放开地方立法权之后的重中之重。

  如何对地级市立法权的使用进行监督?汤维建认为,监督的责任在省级立法机关、乃至国家立法机关。“监督地方立法权,要上级立法机构先从人才上进行把关,每一个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应具备最低限度的人才标准,有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人。”

  汤维建认为,对地方立法权的监督还应体现在立法前可行性评估与立法后评估上,前后两重把关。

  “立法之前的可行性评估,上级立法机构应提前介入,进行必要的指导。重大、棘手的立法问题,考虑将立法权上收到上级立法机关。”

  汤维建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转移制度,必要时,就个别事项将地方立法收归上级立法机关。“主要是将地方有立法需求却没有立法能力、无法把握到位的一些具体问题上,由上级立法机关来立法,考虑到立法能力,市级立法机构可能会无所适从。另外,要对地方立法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立法质量进行后评估。”

  汤维建对财新记者表示,第三方立法机制体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地方立法科学性不足、质量差的问题。“地方可以授权委托给中立第三主体,由第三方来进行起草法律文件,再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讨论。”

  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汤维建还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第三方立法机制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表达了他对第三方立法机制较为完整的设想。

  他认为,应设定第三方立法的资格门槛,建立第三方立法的人才库;引入招投标的竞争机制,保障能够遴选出最优第三方进行立法。另外,对第三方立法也要有完善的跟踪、评估机制。

  汤维建告诉财新记者,他在民革中央委员会曾参与制定过《志愿服务示范法》(建议稿),这次经历也引发出他对第三方立法机制建设的一些想法。“目前第三方立法的实践很少,顶多是一些专家建议稿,但这与第三方立法有着本质区别。第三方立法将提供立法服务,我们有必要推动第三方立法力量的增长。”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郭艳涛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