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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司法区划应脱离行政区划

2014年12月19日 18:20 来源于 财新网
他建议,让司法摆脱行政权力控制应从高级法院做起,建议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划上设立12个法院、检察院,使得司法区划脱离行政区划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2月1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第五届财新峰会上建议,可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划上设立12个法院、检察院,使得司法区划脱离行政区划。

  贺卫方表示,目前的地方行政区划绝不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范围,也是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划分界限,在政府权力之上还有地方党委,这“四权重合,密不透风”,使得没有一种权力能够得到制约,这也是薄熙来主政下的重庆的深刻教训。

  贺卫方表示,如何解决司法权威问题,有三方面问题特别值得重视。

  一是如何树立法律和法院的权威,比如最高法能否在政治层面有更重要的权力,而不仅仅是统一适用的全国法律机构。

  二是司法改革如何在全国得到统一,也就是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都能够得到同样对待,法律规范能够在不同的法官那得到同样的解释。

  三是国家层面司法和地方层面司法的关系如何处理,就是既要注重全国司法规范的统一,也要注意具体考量个案的处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贺卫方则提出,要让司法脱离行政权力控制,应从高级法院做起。

  他建议,应超越地方行政区划,在全国建立12个高级法院及检察院,管辖全国34个省级单位,比如说由石家庄高院管辖天津和河北。“但这个构想实现起来不太容易,因为这种体制下省委书记是无法控制检察长的。现在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都是在决策者不触及自己利益的情况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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