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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苓:关于强化预决算公开的议案

2014年03月11日 20:46 来源于 财新网
实现预决算全过程公开,除及时公开人大审批通过的预决算之外,政府提交审批的预决算草案也应该向公众及时公开

  【案由】

  建议全国人大强化预决算公开监督,推进阳光财政改革和透明政府建设。

  【案据】

  1.当前我国预决算公开不够,财政不透明,导致公众监督乏力,腐败浪费严重,人民无法监控政府的钱袋子。

  我国财政支出预算体系从上到下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别。目前,政府报送审批的预算草案和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支出大部分能够细化到“项”,且既按功能类科目编制,也按经济类科目编制。但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开的预算则既不完整,也不详细。目前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只有财政拨款支出公开了类、款、项级科目,财政拨款之外的预算支出只公开到类级科目,而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的款级信息至今没有公开。政府预算的编报范围也没有明确、详细的表述,由此无法判断政府到底有多少部门在执行预算。由于公布出来的信息太粗,无法落实到具体的开支对象,即便将其和决算表格一一对应,公众也没有办法判断这些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财政不透明限制了公众的知情权,剥夺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机会,不利于人民监督政府和监控政府的钱袋子,与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相悖。

  2.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预决算充分公开是国际惯例,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清明政治”,逼出“廉洁政府”。

  针对日趋严重的公共腐败,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持续不断高调反腐,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然而,反腐除了治标,更要治本。强化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就是制度反腐的根本举措之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充分公开预决算信息,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可以追溯到源头,才能真正发挥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将腐败浪费行为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当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廉政监督员时,这也便于纪委、监察、反贪等专业机构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上,法治发达国家都实行预决算充分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预决算结果,任何一笔钱都可以找到明确的去向。信息公开是清明政治和廉洁政府的基本前提。

  3.推进预决算公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代表着财政改革的方向,应成为《预算法》修正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决定》一方面明确提出,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求,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这些重要论断的落实,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其中,强化预决算公开、推进阳光财政,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没有预决算信息的充分公开,就不可能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上述内容应该成为《预算法》修正的核心部分。

  4.通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预决算公开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且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条件在此基础上推进阳光财政。

  2009年,财政部第一次公开中央预算,广州市第一次公开部门预算;2010年,中央部委的部门预算也首次公开亮相。此后,预算公开在全国普遍推广,公开的内容也逐渐拓宽和细化。目前,政府报送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和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都比政府主动公布的预算信息更为细致和全面。通过十余年的预算改革,预算草案已经越来越细化,除了按功能分类外,按照经济分类编制预算也很广泛。人大和政府实际上都掌握着大量的预决算信息,但真正公布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就此而言,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从技术层面来看,通过互联网公开全部预决算信息成本也不高。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尽快修改《预算法》,强化预决算公开,推进阳光财政改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政议政的机会,建设透明财政和责任政府。

  【方案】

  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强化预决算公开,建设透明政府的政策建议包括:

  1.实现预决算全过程公开,除及时公开人大审批通过的预决算之外,政府提交审批的预决算草案也应该向公众及时公开。

  2.各级人大同政府一样理应成为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人大常委会应该及时公布预决算草案和审批通过的预决算。

  3.公开的预决算信息应该完整,其范围具体包括预决算草案和审批通过预决算的全部,以及作为附表的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也属于需要公开的内容。

  4.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应当全面。公开政府预算的编报范围,说明政府预算与汇总的部门预算之间的差异。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以及各项目的经济分类信息(详细到款)。公布审计机关对政府预算报表、材料等信息的审计结果,保证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5.公开的决算信息需要与预算信息对应。如果存在差异,需列出差异比率,并说明原因。未经预算的开支,应在决算表格中单独列明。

  6.预决算编制应当进一步细化。支出既要按功能分类编制预决算,也要按经济分类编制预决算。支出的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支出的经济分类细化到“款”。

  7.预决算编制的细化应有进度表。建议全国人大作出决议,要求国务院自2013年起五年内收入编制细化到“目”,支出的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支出的经济分类细化到“款”。

  8.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和电台等媒介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布政府的财政信息。各级政府的部门预算可以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公布。

  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刘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