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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听取最高法最高检报告

2014年03月10日 15:23 来源于 财新网
3月10日下午3时,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周强作最高法院,听取曹建明作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

  据新华网消息,3月10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比2012年分别上升3.2%和1.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4%和4.4%。通过充分履行职能,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5.4万件,判处罪犯115.8万人。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5万件,判处罪犯32.5万人。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性侵儿童犯罪和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发布关于办理盗窃、敲诈勒索、抢夺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0.3万件,判处罪犯39.8万人。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指导地方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依法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打击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依法惩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合法权益。明确"醉驾"的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9万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5万件,判处罪犯9.9万人。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等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万件,判处罪犯6.9万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发布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力度。公布王长兵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犯罪以及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犯罪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高度重视律协、律师反映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以坚决果断的态度依法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规范司法调解,各级法院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79.8万件。依法支持仲裁机构发挥作用,执结仲裁裁决13.3万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稳中求进提供司法保障,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95.7万件。发布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998件。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和出口信用保险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保险、证券、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71.4万件。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认真研究服务实体经济、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形象。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和司法交流合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364件,涉港澳台案件1.5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1万件。妥善审理海洋污染和资源开发等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工作,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在台湾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裁判认可等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

    三、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55.4万件。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和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等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涉及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53.7万件。高度关注"三农"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0.3万件。高度重视保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161.2万件,促进家庭和谐。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2464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美丽中国建设。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健全涉军案件审判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万件。妥善审理社会关注的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既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地方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工作,促进化解行政纠纷。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会同司法部出台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赔偿请求权。发布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透明。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

    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督导合议庭,带案下访,促进问题就地解决。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3.9万人次,同比下降10.2%。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推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3万件,对原判确有错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741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

    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98.9万件,执结271.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0.2%,其中执结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去年底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1.4亿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在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的支持下,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全面推进与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协助执行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

    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因地制宜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电子送达、巡回办案、远程视频开庭等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努力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消除群众诉讼障碍。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加强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简易案件,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各级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亿元。

    四、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全面客观公开案件事实、定案证据以及诉辩观点、判决理由,增进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彰显法治的文明和尊严。建成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各级法院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媒体直播社会关注案件庭审情况,济南中院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出台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建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宣传法律知识、引领社会风尚、规范公众行为、树立正确导向的功能,传递法治正能量,同时促进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

    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审判执行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了解法院工作。开展主题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未成年人等走进法院、走近法官,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

    加强司法公开技术支撑。制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国法院信息网络"天平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科技法庭,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信息管理中心,推进四级法院司法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科技保障。

    五、推进司法改革,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司法水平

    改革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配合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处理程序。指导设立专业法庭,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支持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促进量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各级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69.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3.2%。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3.8万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和流程,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制定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加强司法解释制定和清理工作,发布司法解释28件,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功能,促进改革发展,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发布14个指导性案例,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管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1%,二审后达到98.6%。

    六、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公开曝光违纪案件,坚决查纠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紧紧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31项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通报上海高院4名法官违纪违法等案件查处情况,以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出台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坚持对法院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颁布"十个不准",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开展专项治理,清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积极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制度约束,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查处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提高法院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完善法官招录和遴选机制。从法学院校和律师队伍中选拔高层次人才,改善队伍结构。培训新任中级、基层法院院长365人次,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1万人次。选派优秀法官赴中西部12个省区市巡回授课,继续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加强对西藏、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的援助。发挥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各级法院共有430个集体、451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七、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司法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废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558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代表审议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开通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政协委员网络沟通平台,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活动,走访部分代表,当面听取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89件,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4件。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沟通。

    积极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开设"院长信箱"和"给大法官留言"专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第二届42名特约监督员,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损害了有关当事人利益和司法公信力。二是一些法院仍然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三是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是一些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五是少数干警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严重,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有的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群众反映强烈。六是随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办案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今年,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群众等一切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破坏军事设施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建设廉洁政治。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高度重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医疗、食品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制定司法解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进一步破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决不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明明白白。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以监督促公正。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各项改革,制定、实施《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统一量刑标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及东中部14个省区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布,其他省区法院3年内全部实现这一目标。

    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和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对地方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有责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六是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审级监督,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对下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大力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拓展基层法官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关心基层法官身心健康,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审判信息大数据分析,更好地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47.9万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36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7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

    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93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54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606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15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改革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549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8173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和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讼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73件。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和72.5%。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健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侵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452件,废止102件、修改5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9件。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对于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研发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对10个省90个检察院的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87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等14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表彰宣传林志梅、沙沨、刘宝奇等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7.2万人次。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组织评选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组织优秀检察业务骨干赴西部巡讲支教,国家检察官学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检察人员3200余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颁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9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对7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10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6人,同比分别上升26.2%和13%。及时通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蹲点调研、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抽样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新的工作着力点。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和东西部检察院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制度。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已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检察室2758个。全面加强检察业务、人才智力、资金项目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青海等四省藏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贵州等西部地区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严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办理金融、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相对缺乏。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突出、科技信息化建设滞后。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己的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第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促进增强社会活力和对外开放。

    第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继续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第五,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落实和强化执法办案责任。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第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治理"四风"特别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重视招录、遴选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提高整体素质能力。加大对中西部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关注!

版面编辑: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