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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谈司法腐败的时代背景与解决出路

2013年12月19日 15:37 来源于 财新网
财富的重新分配必会引起权力的贪婪,制度不健全则腐败不可避免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司法腐败是政治权力腐败的附属品。”12月1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涌第四届财新峰会“反腐与法治”主题演讲中如是表示。

  王涌在题为“司法腐败和司法改革”的演讲中指出,过去多年中国的司法腐败非常严重,有几个时代背景要注意。

  第一,过去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实质上也是一次财富的重新分配,即财富从公到私的财富革命。比如,2000年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几万亿呆帐死账的处理,并不仅是国有企业的财务问题,而是涉及财富重新分配的问题。土地出让、国企改革等,都涉及财富的重新分配。

  在这些过程中,由于制度问题和操作问题,出现了很多消极情况和效果。比如2008年的“4万亿”投资,有相当大部分因权力腐败问题而流失了。

  财富的重新分配,必然会引起权力的贪婪,制度不健全则腐败不可避免。现行司法体制脆弱,如何抵制这种贪婪?王涌认为,出现司法腐败是必然的。

  从司法技术上来说,有很多财富的隐蔽转移,是通过司法渠道完成的。比如企业破产改制及相关诉讼途径等。

  但是,从腐败涉及的金额来讲,王涌认为,司法腐败和其他权力腐败相比,可能是小巫见大巫。那为什么司法腐败引起的社会反响和后果更为强烈呢?他认为原因之一在于,每个司法案件都会涉及具体的公民或企业的具体利益,其中的腐败会刺伤每个公民的利益和心。

  司法腐败的另一个背景,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存在结构性的问题:司法不能独立,而且要承担过多的特殊政治任务,这就必然破坏司法内在的治理机制。

  王涌提到中国某省一位负责督察司法的官员的话,来解释这种监督工作的实质,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角度考虑,必须跟领导保持一致,权威只能是上级监督下级,必须按领导的意思办事。

  王涌认为,过去在维稳以及保持经济增长以防社会动荡的问题上,决策者出现了过度反应的问题,这也扭曲了中国的司法体制。

  未来的司法改革,从技术层面入手可有不少选择,比如司法的去地方化,借鉴判例法制度健全法律规则,建立精英法官制度等。此外还可考虑建立专门性法院,比如行政法院、商事法院等,一可加强专业性,二可分权,促进司法机构间的竞争,提高效率、保障公正。

  长远而言,王涌认为还是要保障司法独立,解决法院的威信问题。如果在现行国情下提司法独立存有障碍,那就可以提司法相对独立。目前提的审判独立,如果不在更宏观的政治体制上去改革,是很难实现的。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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