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中国研究房地产税立法,最好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因为政府控制房产证发放,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效率高、成本少。”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提出,政府由此取得的税收收入,应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
12月19日,许善达在第四届财新峰会“厘清财政定国本”分论坛上做如上表示。他提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并不成功。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覆盖面小,所取得的税收收入少,征收成本高。
高盛投资管理部中国副主席哈继铭、春华资本集团董事长胡祖六则认为,研究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目的。如果征税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则适宜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如果征税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过热,则适宜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