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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应从交易环节征收房地产税

2013年12月19日 15:15 来源于 财新网
因政府控制房产证发放,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效率高、成本少;政府取得的税收收入,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专项支出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中国研究房地产税立法,最好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因为政府控制房产证发放,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效率高、成本少。”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提出,政府由此取得的税收收入,应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

  12月19日,许善达在第四届财新峰会“厘清财政定国本”分论坛上做如上表示。他提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并不成功。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覆盖面小,所取得的税收收入少,征收成本高。

  高盛投资管理部中国副主席哈继铭、春华资本集团董事长胡祖六则认为,研究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目的。如果征税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则适宜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如果征税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过热,则适宜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

  在该分论坛上,许善达还表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36%,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但是民生方面支出不足,与财政收入水平不匹配。为了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应首先降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胡祖六则提出,中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要广,但社保水平不一定要高。政府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居民则以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作补充。假如社保水平定得过高,再降下来就很难,容易出现欧洲一些高福利国家那样的财政困境。

  胡祖六不同意将农民的土地拿去补充社保,因为不论土地国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土地收益很容易被政府侵占。他认为,中国要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就要实现土地私有化,农民耕者有其田。

  许善达对土地私有制表示担心。他称,从中国历史规律看,农民可能因为贫困、疾病卖掉土地,变得一无所有,又没有固定工作,容易成为流民,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他认为,土地还是应该集体所有。但在土地用于工商业用途继而升值之后,应该让农民享受这部分收益,并将其中一部分收益用于长期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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