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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部委联合起草新规,旨在统一银、证、保资管产品的业务标准和监管规制,以减少监管套利、打破刚性兑付、做好风险缓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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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统一大资管】前言
财新记者 吴红毓然 杨巧伶
统一大资管

  混战五年后,资产管理市场突破百万亿元,有望迎来统一监管。   

   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一直在紧锣密鼓地从事资管业务整体监管框架的统一设计。“整个资管业务还是有着共同规律的。我们觉得这种统一的监管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由央行牵头,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组成的“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则”工作小组,于2016年12月起草完毕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文件,2017年1月中旬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征求意见。短短几天后,相应意见已在农历鸡年春节前反馈一轮。

   2月21日,市场传出这份名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激起千层浪。

  自2016年以来,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门已陆续出台对资管产品的监管政策,市场对统一监管规则已有所预期。市场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酝酿中的新政内容相对温和,大部分政策跟现有要求一致,实际影响取决于未来监管的执行力度。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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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重重困难
财新记者 吴红毓然 杨巧伶
重重困难

  名目各异的资管产品,因不同的监管标准而采取不同投资者适当性的门槛,产生套利空间。在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的背景下,高风险产品散户化趋势严重。   

    目前银行理财的起售门槛是5万元,公募基金是1元,基金和保险的单一资管计划门槛是3000万元,其他产品如信托等起售金额为100万元。但资管产品可以通过层层嵌套,变相降低门槛。比如,中概股回归的私募产品销售远远超过200人法律上限,投资起点甚至降至千元以下;再如,高风险的次级债、垃圾债等产品,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在P2P等平台上销售给普通人,近期“侨兴债”的风波正是例子。( <查看全文>

去通道、降杠杆
去除层层通道、降至统一杠杆,是目前监管达成的共识。
非标应该怎么管
此番酝酿中的政策将有望规定,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已经投资的要入合并报表,计量风险加权资本。央行认为,这可以防止商业银行借道资管实现“表外”放贷,突破合意贷款规模、信贷政策、资本充足率等限制。
禁而不绝资金池
对于中国资管业务中的怪胎----资金池,有关政策将再度明令禁止。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强制第三方托管,这一要求几乎不可能落地。
刚兑能打破吗?
“谁都想取消刚兑,可投资者能答应吗?”尽管有关政策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但前述大行资管部总经理直言,刚兑现象不会有实质改变。
能否真穿透
“现在要求穿透式监管,说明过去没真正穿透。”一位央行中层对财新记者说,“有嵌套才需要穿透,穿透不了就是因为监管部门各管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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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正本清源
财新记者 吴红毓然 杨巧伶
正本清源

  资管市场爆发式增长,硬币的另一面是影子银行急速膨胀,银行异化为信托,保险异化为银行,券商、基金异化为放贷机构,但银行风险并未真正出表。如此有明显中国特色的资管市场发展壮大至此,已无法简单否定,而需增加风险缓释措施。央行牵头研究的相关政策,正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其理念是,遵循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同一标准监管,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然而,这一目标受到现有监管体制、法律体系的诸多制约。 <查看全文>

上位法缺失争议
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厘清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按照现在酝酿中的政策,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银行理财怎么管
“银行理财的监管办法早就该出了。”一位银监会中层说。2005年至今,银行理财从数千亿元增至29万亿元,成为资管市场的大金主。
转换跑道
真正符合资管行业标准的基金的基金(FOF)、管理人的管理人(MOM),将继续迎来发展机会。酝酿中的统一资管政策指出,FOF、MOM及金融机构委外投资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给予禁止例外,但规定被委托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监管体制改革何往
统一资管市场监管的呼声早已有之,难以推进的根本原因在于资金已经在各个市场流作一团、混作一团,但相应的监管分割在金融的各个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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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文:私募条例“补位”监管
财新记者 岳跃
私募条例“补位”监管



   做为资管业内重要组成部分的私募基金监管,终于将迎来统一的法律条例。

   酝酿三年之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近日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与证监会此前出台的部门规章不同,《条例》层级更高,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证监会草拟,并会同多部委反复讨论意见后形成。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条例》对于私募基金的意义,就像《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一样,是确立整个私募基金监管体系的法律文件。”

   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在2012年12月之前,一度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当时修订的《基金法》才首次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职能归属,则一直在发改委和证监会之间争论不休。 <查看全文>

专题责任编辑:曹文姣 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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