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民间借贷”,其民间性已经非常弱,相反金融性非常明显,因此有必要反思对其的规制方法
是让消费者更加方便地获得资金支持,还是给消费者更多的保护,使其免受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侵害?对此,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相应地选择对消费信贷的监管政策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诸多业务落入骤然兴起、快速积累风险、遭受清理整顿的怪圈?
中国政府有关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对于网络借贷的理解在逐步加深,有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也在逐步细化
在这些禁令中,短期内冲击最大的是不准搞资金池、担保和期限错配。在前期跑马圈地过程中,此类现象可谓行业潜规则
尽管经过千呼万唤,《办法》才姗姗出台,但《办法》只是构建了对P2P网贷监管的基本框架,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地运行
互联网企业跨界从事金融应该是信息中介,即互联网企业应发挥其ICT(信息与通信技术)的优势,更好的为金融交易提供信息服务,而非信用服务,那么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其本质应该是互联网
内外因叠加,互联网金融风险在当前呈燎原之势,在今后仍将此起彼伏
互联网连接一切、高速匹配、海量信息以及边际成本趋向零的特征,使得P2P具备任何一种传统金融体制不能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