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吴英案大事记
●2006年,26岁的吴英在浙江东阳“暴富”成名,总资产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六位。
●2007年2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吴英后被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起诉。
●2009年4月16日,吴英案一审开庭。
●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下达二审裁定,驳回吴英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之后此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1月25日,著名律师张思之致信最高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军,认为吴英案一二审披露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同时,在“少杀慎杀”成为中国刑事司法政策共识的大背景下,刀下留人,入情入理。
●2月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回应外界非议,称吴英案二审结果量刑适当。该案二审审判长称,“未发现官员写信要求判处吴英死刑。”2月8日,东阳警方接受中新社采访,披露吴英案资产情况,并表示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详细] |